索引号 | 11330900MB1574735G/2019-28208 |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00MB1574735G/2019-28208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19-07-11
嵊政函〔2019〕4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11 15:2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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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目的和意义
嵊泗县陆地多为海岛丘陵,无水系,只有少数短浅直接入海的间歇溪,水域以小型水库、山塘为主,是个水资源缺乏的海岛地区。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依据嵊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需求,在全县范围内对未纳入《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主要水域划分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为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1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6)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4);
(7)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11第二次修正);
(8)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11第三次修正);
(9)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1.12);
(10)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2013.9);
(11) 《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6)。
1.2.2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5)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HJ 522-2009);
(7)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9);
(8)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9)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技术细则》(2014.2)。
对以下9个地表水体划分水功能水环境功能区:菜园镇基湖水库、宫山水库、小关岙水库、金鸡岙水库;嵊山镇大玉湾水库;洋山镇外云鹅山塘;黄龙乡峙坑山塘、大茶园山塘;枸杞乡干斜水库。
(1)综合评价,科学界定
按照区域水资源和环境的自然属性与空间分异规律,并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对未来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综合评价区域水功能和水环境功能,科学界定区域水环境的主导功能。
(2)保护优先,优化发展
优先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功能区,界定的功能不低于相应水域的现状使用功能,目标水质原则上不低于现状水质,水质水量并重。在水环境相对不敏感区域,充分考虑必要的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保障优良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根据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功能区类别,划分合理的功能区区域,防止不切实际的功能定位,提出符合区域实际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4)操作可行,适度前瞻
功能区划分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给未来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目前因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尚不发达的地区,充分考虑其将来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以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对水域功能需求的转换和变化。
(5)衔接协调,统筹兼顾
区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应与省、市有关水资源综合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规划等紧密协调。统筹兼顾近远期以及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需求,保障人体健康与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区划基准年为2018年,区划水平年为2030年。
2.1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和分类
2.2.1划分技术路线
水功能区划分是根据区划水域的自然属性,结合经济社会需求,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确定该水域的功能及功能顺序。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见图2-1。
图2-1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
2.2.2水功能区分类和指标
2.2.2.1分级分类系统
水功能区划分为两级。一级水功能区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进一步划分的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度区、排污控制区为二级水功能区。
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系统见图2-2。
图2-2 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系统
2.2.2.2水功能区分类和指标
根据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系统,水功能区可分为保护区、保留区、饮用水源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和缓冲区共10种类型。
(1)保护区
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需划定进行保护的水域。
划区条件: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具有典型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生境内的水域;
——已建和拟建(规划水平年内建设)跨流域、跨区域的调水工程水源(包括线路)和国家重要水源地水域;
——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应划定一定范围水域以涵养和保护水源。
水质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或Ⅱ类水质标准。
(2)保留区
保留区是指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保留的水域。
划区条件:
——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
——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
——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
水质标准: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或根据可能性,优于现状水质类别加以控制。
(3)饮用水源区
指为城镇提供综合生活用水而划定的水域。
划区条件:
——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设置供水水源区;
——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取水限额。
水质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或III类水质标准。
(4)工业用水区
指为满足工业用水需求而划定的水域。
划区条件:
——现有的工业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工业用水供水水域;
——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取水限额。
水质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
(5)农业用水区
指为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求而划定的水域。
划区条件:
——现有的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农业灌溉用水供水水域;
——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取水限额。
水质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 类标准。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严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的指标,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相应指标值,为适应现代农业和效益农业的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可按Ⅳ类或者优于Ⅳ类水质标准执行,其受纳污水控制在对农业灌溉不造成影响的范围内。
(6)渔业用水区
指为满足鱼、虾、蟹等水生生物养殖需求而划定的水域。
划区条件:
——天然的或天然水域中人工营造的鱼、虾、蟹等水生生物养殖用水水域;
——天然的鱼、虾、蟹、贝等水生生物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主要洄游通道涉及的水域。
水质标准:执行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并参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II 类标准。
(7)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
划区条件:
——休闲、娱乐、度假所涉及的水域和水上运动场需要的水域;
——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水质标准:执行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并参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Ⅳ类标准。
(8)过渡区
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状况过渡衔接而划定的水域。
划区条件:
——下游水质要求高于上游水质要求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有双向水流,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
水质标准:按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功能区的水质要求选择相应的控制标准。
(9)排污控制区
指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水域,且所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划区条件:
——接纳废污水中污染物为可稀释降解的;
——水域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宜于作为排污区;
水质标准:应按其出流断面的水质状况达到相邻功能区的水质控制标准确定。
(10)缓冲区
缓冲区是指为协调省际间、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而划定的水域。
划区条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边界的水域;
——用水矛盾突出地区之间的水域。
水质标准: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2.2.1划分技术路线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以基础信息调查为基础,科学论证,合理划分。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见图2-3。
图2-3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路线
2.2.2水环境功能区分类和指标
水环境功能区分类参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方法,设一级类目,分为9类,分别为自然保护区、保留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混合区。
(1)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标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或Ⅱ类标准。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分别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Ⅲ、Ⅲ类标准。
(3)渔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
渔业用水区分为珍贵鱼类保护区和一般鱼类用水区,珍贵鱼类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一般鱼类用水区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4)工业用水区
工业用水区是指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工业用水区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
(5)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是指灌溉农田、森林、草地的农用集中提水站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农业用水区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
(6)景观娱乐用水区
景观娱乐用水区是指具有保护水生生态的基本条件、供人们观赏娱乐、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水域。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Ⅴ类标准。
(7)混合区
污水与清水逐渐混合、逐步稀释、逐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的水域。混合区不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是位于排放口与水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劣Ⅴ类水域。
(8)过渡区
水质功能相差较大(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质类别)的水环境功能区之间划定的、使相邻水域管理目标顺畅衔接的过渡水质类别区域。执行相邻水环境功能区对应高低水质类别之间的中间类别水质标准。
(9)保留区
目前尚未开发或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预留的水域;保留区内的水质应维持现状不受破坏。
3.1自然概况
3.1.1地理位置和面积
嵊泗县位于杭州湾以东,长江口东南,即北纬30°24′~31°04′、东经121°30′~123°25′之间,是浙江省最东部、舟山群岛最北部的海岛县,下辖3镇4乡,由404个大小岛屿组成,其中有人居住的岛屿16个。县境西起黄盘山,与上海金山卫相望;东至童岛(海礁)的泰礁;北迄花鸟岛,连接佘山洋;南到浪岗的南北澎礁、马鞍山—白节山一线,与岱山县大衢岛隔水为邻。东西长180千米,南北距23千米~91千米,海陆总面积8824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86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738平方千米,分别占总面积的0.97%和99.03%,故有“一分岛礁九九海”之说。
3.1.2地形地貌
嵊泗县系天台山脉延伸入海的岛礁群,岛上地形起伏,水系短小,谷地浅凹,多岙湾岬角,海拔高程均在250m以下,全县最高的花鸟前坑顶山地也仅236.9m。山顶多浑圆,少数为尖棱角,山坡以凸形为主,坡脚线清晰,坡度多在30°和45°之间。岙湾内多充填有小面积的海积平原、风积平原和冲积平原,外侧多分布有一定面积的滩涂资源。岛上土层瘠薄,谷地短小,无常年性流水溪流。
3.1.3气候
嵊泗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照充足,温差较小。春季多海雾,夏季多气旋,秋季较干燥,冬季有霜冻。降水量春夏多于秋冬。
全县多年平均气温16.3℃,极端最高气温36.4℃(1988年8月15日),极端最低气温-5.7℃(1991年12月28日),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993.6小时多年平均降雨量1119.1mm。
嵊泗县全县辖3镇4乡,2018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7.52万人。2018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114.3亿元,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9.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0亿元。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473元,按城乡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617元,渔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01元。
嵊泗县受自然因素制约,与大陆分离,无过境客水,水资源靠降水补给,多年平均降雨量1119.1mm,降雨量年际分布不均,年内分配相对集中于梅雨和台风季节。
2018年,嵊泗县年降水量1312.1毫米(折合水量1.128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0.9184亿立方米)多22.9%;无入境水量;全县地表水资源量0.3591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0.2871亿立方米)多25.1%;全县地下水资源量0.114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多53.5%,较上年少8.70%;地下水与地表水重复计算量0.1149亿立方米;嵊泗县总水资源量0.3591亿立方米,产水系数0.32,产水模数41.8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不到全省人均拥有量的四分之一。
表4-1 嵊泗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登记表
序 号 | 县(市、区)名 | 水功能区 | 水环境功能区 | 流域 | 水系 | 河流 (湖、库) | 范 围 | 现状水质 | 目标水质 |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起始断面 | 地理座标 | 终止断面 | 地理座标 | 长度面积 (km/km2) | |||||||||
东经 | 北纬 | 东经 | 北纬 | ||||||||||||||
1 | 嵊泗 | G0202101903011 | 外云鹅山塘洋山饮用水源区 | 330922GB030318000123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取水口坐标 | 122°04'01" | 30°35'01" | /0.01 | Ⅲ | Ⅲ | |||
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域 | |||||||||||||||||
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陆域 | /0.18 | ||||||||||||||||
2 | 嵊泗 | G0202101903021 | 小关岙水库菜园饮用水源区 | 330922GB030318000223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取水口坐标 | 122°26'31" | 30°42'09" | /0.07 | Ⅳ | Ⅲ | |||
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域 | |||||||||||||||||
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陆域 | /0.68 | ||||||||||||||||
3 | 嵊泗 | G0202101903031 | 宫山水库菜园饮用水源区 | 330922GB030318000323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取水口坐标 | 122°27'25" | 30°43'10" | /0.02 | Ⅳ | Ⅲ | |||
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域 | |||||||||||||||||
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陆域 | /0.18 | ||||||||||||||||
4 | 嵊泗 | G0202101903041 | 基湖水库菜园饮用水源区 | 330922GB030318000423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取水口坐标 | 122°27'22" | 30°42'56" | /0.04 | Ⅲ | Ⅲ | |||
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域 | |||||||||||||||||
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陆域 | /0.53 | ||||||||||||||||
5 | 嵊泗 | G0202101903053 | 金鸡岙水库菜园农业用水区 | 330922GB030318000550 | 农业用水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金鸡岙水库 | 122°27'23" | 30°45'08" | /0.01 | Ⅳ | Ⅳ | |||
6 | 嵊泗 | G0202101903061 | 大茶园山塘黄龙饮用水源区 | 330922GB030318000623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取水口坐标 | 122°33'21" | 30°39'34" | /0.01 | Ⅳ | Ⅲ | |||
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域 | |||||||||||||||||
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陆域 | /0.10 | ||||||||||||||||
7 | 嵊泗 | G0202101903071 | 峙坑山塘黄龙饮用水源区 | 330922GB030318000723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取水口坐标 | 122°33'27" | 30°39'51" | /0.01 | Ⅲ | Ⅲ | |||
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域 | |||||||||||||||||
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陆域 | /0.18 | ||||||||||||||||
8 | 嵊泗 | G0202101903081 | 干斜水库枸杞饮用水源区 | 330922GB030318000823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取水口坐标 | 122°45'44" | 30°43'0" | /0.01 | Ⅳ | Ⅲ | |||
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域 | |||||||||||||||||
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陆域 | /0.17 | ||||||||||||||||
9 | 嵊泗 | G0202101903091 | 大玉湾水库嵊山饮用水源区 | 330922GB030318000923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 浙闽皖 | 海岛水系 | 水库 | 取水口坐标 | 122°49'18" | 30°43'10" | /0.01 | Ⅲ | Ⅲ | |||
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水域 | |||||||||||||||||
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陆域 | /0.26 |
5 功能区水质及评价
5.1水质现状
水质评价标准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质评价方法采用单指标评价法。
水质评价项目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
以2018年为基准年,对划分范围内9个功能区进行水质现状评价,评价结果显示现状水质Ⅲ类4个,Ⅳ类5个,详见表4-1。
5.2目标水质及评价
5.2.1目标水质
功能区目标水质拟定,是在划定功能区后,根据其水质现状、排污状况、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条件,确定在规划水平年要达到的目标水质。
功能区目标水质8个Ⅲ类,1个Ⅳ类,详见表4-1。
5.2.2目标水质评价
通过对功能区现状水质与目标水质的对比分析,全县9个功能区,现状已经达到目标水质的有5个,占总数的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