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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23:0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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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批复文号

批准日期

原文链接

1

嵊泗泗礁岛海湾清淤工程

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嵊泗中心渔港老港区

嵊泗县港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舟环嵊海审(2021)3号

2021.10.21

嵊泗泗礁岛海湾清淤工程.pdf

   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1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5085458

传真:0580-5085458

E-MAILsshb007@sina.com

通讯地址:嵊泗县东市街22号菜场4

邮编:202450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