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三年发展规划(2021-2023学年)重点项目展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4:34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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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县社区教育学院、县教研室、乡镇成校:

学校发展,规划引领。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是体现校长办学思想,统领学校未来三年科学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本。为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进一步明确学校今后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路径,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品牌建设各项工作举措,从而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三年发展规划(2021-2023学年)重点项目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评对象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二、展评时间

202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展评要求

1.阐述时间:10分钟内。

2.展评内容:根据学校三年规划实施总体布局和要求,结合《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内容,确立重点项目2个,其中1个为学校典型品牌建设(原则上应保持原品牌不变),1个为学校薄弱(短板)问题改进。阐述时包含项目名称、目标愿景、行动路径(含时间节点)、工作举措。

3.做好PPT。

4.目标愿景、行动路径、工作举措的确定一定要符合本单位实际,切忌脱离实情而大与空。要根据当前教育发展的大背景和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课程改革与深化、文明校园创建等重点工作。

届时将进行重点项目展评优秀奖评选。



嵊泗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