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6 16:11
信息来源:县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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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大陆(小洋山)引水工程已由舟发改审批〔2021〕4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嵊泗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嵊泗县招标投标网。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大陆引水工程,由能源路-薄刀嘴陆上输水管道、薄刀嘴定向钻进输水管道、泗礁岛定向钻进输水管道、薄刀嘴-泗礁岛跨海输水管道、薄刀嘴泵站等建筑物组成。工程起点为洋山港东海大道能源路交界处,工程终点为嵊泗县菜园镇海水淡化厂内。引水管线总长约36.4km,其中能源路-薄刀嘴陆上管线长度约2.6km,薄刀嘴定向钻进输水管道约2km,跨海管线长约31km,泗礁岛定向钻进管线长约0.9km。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初步设计,以及本阶段所需地质勘察和后续服务等。
2.3勘察、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送审稿,审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批稿。
2、后续服务阶段: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招标及施工提供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3、地质勘察:必须满足相应本阶段设计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同时具有有效的:①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勘察设计能力。
3.2企业业绩要求:①自2012年1月1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相关证明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0.8万m³/d规模的且管道长度20km以上的供水或输水管道的设计工作;②自2012年1月1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相关证明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海底管道的供水或输水工程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相关证明。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相关证明、合同协议书;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设计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设计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相关证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0.8万m³/d规模的且管道长度20km以上的供水或输水管道的设计工作,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相关证明,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人员的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 月 12 日~2021年 7 月 16 日在浙江省嵊泗县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浙江省嵊泗县招标投标网”,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或者客服电话4008503300。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8 月 2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嵊泗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嵊泗县海滨中路20号
联 系 人:陈波海
联系电话:13868231215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新城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3868208182(交通虚拟网:698182)
传 真:0580-2189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