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6:52

信息来源:县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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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礁岛车客渡码头工程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2020〕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浙舟交许〔2020〕10号文)批复。招标人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嵊泗县招标投标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嵊泗县。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新建2个1000总吨级客运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000总吨级船舶设计)、1个3000总吨级车渡泊位(水工结构按5000总吨级船舶设计),设计年通过能力客119.4万人次,车4.8万辆,码头客运泊位、车渡泊位及栈桥均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桥台墩、转角墩、门架墩均采用高桩墩式结构。

2.3 计划施工工期:2020年 7 月 30 日至2022年 1 月 29  日,共 18 个月。

2.4 招标范围:新建 2 个 1000 总吨级客运泊位、 1 个3000 总吨级车渡泊位、一座36m*5.7m的钢引桥、一座23.13m*14m的桥台墩、一座17m*17m的转角墩、一座6.83m*10m的1#门架墩、一座10m*10m的2#门架墩、一座停车场连接至客运泊位的栈桥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19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7 月 2 日~2020年 7 月 8 日在嵊泗县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登录“嵊泗县招标投标网”,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为配合舟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投标人需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参加开标会议。除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须备肆份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与系统中上传并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舟招组办〔2017〕15号文件,本次评标以电子评标为准。以上内容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和嵊泗县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26号

邮政编码:316000

电    话:0580-5083364

联 系 人: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普陀区东海西路2121号科技大厦12A

邮政编码:316100

联 系 人:小江

电    话:0580-6203363

传    真:0580-6203363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条   件

备 注

资 质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自2015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1000吨级(或1000GT或1000总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000吨级(或1000GT或1000总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2

港口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000吨级(或1000GT或1000总吨级)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码头修复工程除外)的施工监理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1

自有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监理经历年限:同类工程业绩时间可以累加。
附录4:履约要求(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履约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 2017 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