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026431300/2021-28395
政务公开
县发改局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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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7 16: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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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 737 号),经县政府同意,明确由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特此通告。
嵊泗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