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19-28210 |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19-28210
城乡建设(含住房)
县住建局
2019-07-29
嵊政函〔2019〕46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1 19:3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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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 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的全局性、历史性任 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 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现 代化,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美丽家园、加快推进农村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加快优化升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化治理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省委“五 水共治”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 浙江的具体行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和舟山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 署开展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百千”工程整治和“五水共治”等专项行动后,舟山市辖区内涉及渔农村污水工作的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 嵊泗县等县(市、区)全面启动了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嵊泗县于2016年底已基本完成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建设。
随着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渔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的环保意 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渔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各地之间现状差异较 大、发展不平衡、治污任务重而施工难;污水处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 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
因此,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必要且迫切,要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渔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