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3 15:35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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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蓝某担任某企业出纳,并经管该企业资金期间,于2020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蓝某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企业资金私自挪用。截2021年6月案发止,犯罪嫌疑人蓝某共挪用资金为人民币300万余元元,均用于赌博。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蓝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经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蓝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