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45 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45 | 浙(2021)嵊泗县不动产权第0004432号 | 居惠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30922100208GB00003F00230146 | 嵊泗县菜园镇海上海住宅小区1幢446室 | |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