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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45 号

发布时间:2021-11-30 16:15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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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45

浙(2021)嵊泗县不动产权第0004432号

居惠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30922100208GB00003F00230146

嵊泗县菜园镇海上海住宅小区1幢446室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