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1-2840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1-28406
县政府办公室
2021-12-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1 08:4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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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整体框架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从前两年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到今年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都明确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2020年8月17日,袁家军书记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上提出了到2022年底,全面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的总体目标。鼓励各市、县着力推进多层次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2020年12月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印发了《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工作方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各试点县(区)人民政府都在更大力度的探索和落实。今年7月15日,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召开,改革的总体框架和路径更加清晰,会议要求加快构建整体政府执法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升级执法监管数字化改革。10月14日-15日,又召开了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集中调研暨交流推进会,会议强调当前“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要求各市县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前到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抓紧倒排时间开展集中攻坚,落实落细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效。综上,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探索海岛地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海洋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海岛基层治理能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法治嵊泗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制定依据
《嵊泗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 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1〕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阐述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阐述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任务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为《实施方案》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构建行政执法指挥协调体系。包括建立健全执法指挥协调机制和执法统一指挥平台两方面内容。二是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明确了全域实施执法事项综合集成,深入推进专业领域执法改革,积极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执法层级等事项。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监管执法一体协同,推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探索联勤联动运行模式,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四是打造集成式执法数字化平台。包括创新执法数字化场景应用和提升执法全流程数字化的内容。五是推进执法队伍全素能提升。明确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推进执法队伍“四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主要提出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评激励等支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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