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政干〔2021〕14号
县政府决定:
虞海军同志任嵊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县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唐平波同志任嵊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
孙溪同志任嵊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乌海鸣同志任嵊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嵊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娄勉方同志任嵊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曾波同志任嵊泗县行政复议局局长;
陈进军同志任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中华同志任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
倪杰同志任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王国平同志任嵊泗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博同志的嵊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斌同志的嵊泗县行政复议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海斌同志的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邹松余同志的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洪光裕同志的嵊泗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应诗莹同志的嵊泗县美丽海岛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翁晖同志的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