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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做好孤儿、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的说明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09:24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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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对全县未成年人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孤儿、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救助和收养安置等工作,建立了《嵊泗县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孤困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托县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建立了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落实孤困、残疾儿童保障机制。

及时调整和公布2021年孤儿与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养育孤儿调整到1849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低保低边家庭的病残儿童调整到1480元/人/月,其他困境儿童调整到296-740元/人/月,流浪儿童调整到740元/人/月。目前,全县共有孤儿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名,其他困境儿童47名,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和基本生活价格补贴22.21万元。落实18名残疾人儿童每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共计发放金额2.43万元。

三、强化未成年人政策宣传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保法实施之前通过县委宣传部、县华数电视连续播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短片,制作和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册200余册。

四、推进孤困和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开展 2021 年“不忘初心、助力成长”全县孤困境儿童关爱探视走访活动,与全县孤困儿童家庭建立帮扶联系卡,定期开展入户探访和电话联系,解决12户孤困儿童微心愿,送上300元左右的学习和生活用品。开展六一期间慰问,给予32名14周岁以下孤困儿童慰问金每人1000元。组织班主任或成长导师对全县8名留守儿童开展温馨家访,依托乡村少年宫和春泥计划组织留守儿童参与各类活动。菜园镇“东海渔嫂”队伍将每季度定期探访困境儿童作为一项常态化机制,适时帮助解决困境儿童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五、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认真落实《嵊泗县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今年已对1名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发放康复补贴7万元。对2名残疾儿童发放康复交通补贴0.166万元。

六、加强孤困和残疾儿童教育帮扶。

全县所有学前、义教、普高(中职)享受贫困资助111人次。其中享受营养餐78人,金额为7.8万元;免保育费、学费、代管费、住宿费33人,金额为4.5423元;伙食补助111人,金额为4.63万元;生活补助111人,金额为4.7万元;享受国家助学金19人,金额为1.9万元。2021年春季学期资助总金额23.57万元。因地制宜采取随班就读和输送到特教学校就学等形式,不断普及残疾人儿童义务教育,全县3-18周岁21名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