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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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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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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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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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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10:5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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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泗县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工作要求,强化招商引资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加快招商项目洽谈、签约、落地进程,努力营造出“全民招商、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第一类为县洋管委、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旅游局、菜园镇、嵊山镇、洋山镇、五龙乡、黄龙乡、枸杞乡、花鸟乡共17家单位。

第二类为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县审招办、县台办、县外侨办、县工商联、县国税局、人民银行嵊泗县支行共13家单位。

其他类为除第一类、第二类考核单位以外的其他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省市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第一类考核单位考核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外资、自贸区内利用外资)、招商服务质量、重点招商工作督评等内容。

第二类考核单位考核招商服务质量、重点招商工作督评等内容。

其他类考核单位考核招商工作实绩,具体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予以认定。

三、考核评分标准

1.第一类考核对象评分标准。

第一类考核对象综合得分=市外资金指标完成率+招商服务质量+重点工作督评+附加分。

具体评分标准为:

(1)市外资金指标完成率60分,招商服务质量20分,重点工作督评20分,详见附件 1。

(2)附加分为50分,包括超额完成市外资金指标25分和招商项目质量分25分,其中招商项目质量分具体为:

引进总投资1亿元至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加10分;总投资3亿元至1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加20分;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加25分。对引进总投资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重大招商项目或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酌情加分,最高50分。

以上项目须为当年新增项目,增资、 扩建项目不加分。 加分起算时间为企业工商注册后,单个项目符合多项加分因素的,限报一项,不累计加分。

2.第二类考核对象评分标准。

第二类考核对象综合得分=招商服务质量+重点工作督评+附加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招商服务质量80分、重点工作督评20分,详见附件1。

(2)附加分为50分,包括市外资金引进得分40分和有效招商信息得分10分。其中市外资金引进得分具体为:

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加 20分;总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加40分。对引进总投资超过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酌情加分,最高50分。

以上项目须为当年新增项目,增资、 扩建项目不加分。 加分起算时间为企业工商注册后,单个项目符合多项加分因素的,限报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考核指标说明

1.市外投资项目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是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市外单位投资的项目以投资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认定,市外个人投资的项目以投资者的身份证认定。下列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1)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

(2)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商业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3)在县内仅因名称、办公场所变更工商登记的项目;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项目,已注销注册登记的项目等;

(4)各考核对象未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或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项目。

2.实际利用市外资金数据认定。

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包括实际市外注册资金和市外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凭企业银行入账单、企业资信材料、股东出资证明、税务部门凭证等有效出资证明以及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本年度累计投资额认定。各考核单位需按照“一个项目(企业)一档案”,“到位一家,上报一家”的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金单位凭证。

3.多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

招商项目在洽谈和落地过程中由部门和乡镇多个单位共同实施完成的,原则上以项目引进方和落地方按照6:4比例(具体比例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将项目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按比例分别计入各自招商业绩。同一个项目的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不得重复计算。

4.招商工作联络员职责。

第一类、第二类考核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招商日常联系工作,联络员一般由中层业务科长担任,主要承担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报表和招商情况,协调推进招商项目洽谈、审批、建设进度,为外来投资商提供便利的投资咨询、政策解释等服务,邀请客商参加招商活动,配合做好其他招商相关工作等。

五、考核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

考核实施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2.招商指标任务分解。

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里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结合各乡镇及部门实际情况,初步拟定各单位考核指标和任务,经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下达至各考核单位。

3.考核安排及程序。

考核期限为每年的1月—12月,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实行季度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1)第一类考核单位每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各考核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该季度招商引资在谈项目、在建项目等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备案的投资项目,不能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3)年终,由领导小组会同县督考办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考核单位对照考核要求,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总结自评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形成初步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审定。

六、奖励办法

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奖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其中,第一类考核单位:一等奖1名,奖励3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0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15万元。第二类考核单位:一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其他类考核单位考核奖励办法参考第二类考核单位予以奖励。获奖单位可将奖励资金用于招商业务。每年评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当年引进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经领导小组认定后,视情予以重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嵊泗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嵊泗县招商引资重点在谈项目进展情况表

          3.嵊泗县招商引资重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表



附件1

嵊泗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一、第一类考核单位

序号

指  标

分 值

赋 分 标 准

得 分

备 注

1

招商目标任务分

市外资金指标完成率

60

实际利用市外资金指标完成进度,按比例赋分。



2

招商服务质量

20

对外来企业在投资咨询、实地考察、政策扶持、审批代办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全县重大招商项目洽谈、评审等环节配合情况(10分);相关单位招商项目服务联系单办理情况、各单位招商联络员工作情况等(10分)。



3

重点工作督评

20

根据年初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责任分解文件,每季度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每季度基本分为5分。



4

附加分

超额完成市外资金指标

25

按超额比例赋分,超过年度指标50%以上的为25分。



5

招商项目质量分

25

引进总投资1亿元至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加10分;总投资3亿元至1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加20分;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个加25分。对引进总投资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重大招商项目或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酌情加分,最高50分。



注:新引进项目须是当年注册落户到嵊泗,并有注册资金到位的项目。


嵊泗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二、第二类考核单位

序号

指  标

分 值

赋 分 标 准

得 分

备 注

1

招商目标任务分

招商服务质量

80

对外来企业在投资咨询、实地考察、政策扶持、审批代办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全县重大招商项目洽谈、评审等环节配合情况(40分);相关单位招商项目服务联系单办理情况、各单位招商联络员工作情况等(40分)。



2

重点工作督评

20

根据年初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责任分解文件,每季度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每季度基本分为5分。



3

附加分

市外资金引进

40

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加20分;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加40分;对引进总投资超过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酌情加分,最高50分。



4

有效招商信息

10

对招商部门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并促成项目签订意向协议的部门,每个项目信息加5分。




注:新引进项目须是当年注册落户到嵊泗,并有注册资金到位的项目。


附件2

嵊泗县招商引资重点在谈项目进展情况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序号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进展情况

备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
所在地

投资
来源地

合作单位

总投资
(亿元)

目前进展

存在问题
及建议

报送单位

联系人

市外
合作方

市内
合作方























附件3

嵊泗县招商引资重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表

报送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
时间

项目

地点

合作单位

投资

来源地

投资总额

项目到位资金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市外方

市内方

合计

其中市外方投资额

本年累积到位资金

其中市外方到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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