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嵊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0—2030 年)》和《嵊泗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2020—2030 年)》的批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嵊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0 年)和嵊泗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2020-2030年)的请示》(嵊综执〔2021〕20 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嵊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0 年)》和《嵊泗县绿地系统 防灾避险规划(2020-203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内容由你局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若确需变更的,应依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特此批复。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嵊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pdf
附件2.嵊泗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