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4 16:57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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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嵊泗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补充意见》已经研究确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1年3月26日
嵊泗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补充意见
为加快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有效减少海洋污染,切实保护我县海洋生态环境。遵循2020年2月1日我县出台的《关于海水养殖禁止使用泡沫浮球的通告》之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确保质量,力促进度,既能推行新型浮球推广使用,又能回收处理老旧泡沫浮球的工作目标,结合前阶段乡镇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广的可替代新型养殖浮球指使用HDPE等环保材料制成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型养殖用浮球,养殖户根据不同养殖海区购置新型浮球全面推行替换工作。为确保浮球质量,切实维护养殖户权益,对推广新型浮球的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制。
二、推广企业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新型浮球生产推广企业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嵊泗,企业法人或合伙人必须有嵊泗户籍人员,符合环保相关规定,生产的浮球须有企业标准,并符合新型推广浮球产品技术标准;
2.在当地管理部门监督下,对回收的原泡沫浮球有妥善处理能力;
3.对生产的新型浮球要建立回收、处理机制。
4.使用期间,因浮球本身原因造成较大数量破碎、损坏的,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回收处置。
(二)新型浮球产品技术标准
为保证养殖企业(养殖户)购买使用的新型浮球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推广产品企业标准均需包含并达到以下所列指标。
指标项目 | 相关要求 | |
材料 | HDPE等环保材料(新料) | |
颜色 | 橙色、蓝色、白色 | |
规格(体积) | ≤0.045m³ | >0.045m³ |
注:(球体V=0.045m³,Φ≈45cm) | ||
壁厚 | ≥3mm | ≥3.5mm |
净浮力 | ≥90% | |
耐水压 | 将浮球浸没于0.1MP水压中保持24小时,试验后外壳无破损、无明显永久变形(即变形量≤10%)。 | |
落锤冲击性能 | 锤头半径30 mm,质量3Kg,在2M净高除沿垂直浮球轴线方向自由下落,产品无破损、无明显永久变形(即变形量≤锤头半径的70%)。 | |
跌落强度 | 浮球中心在4 m高处,垂直、水平、纵轴倾斜30度的3种状态下自由下落至水泥地面,产品无破裂或无明显永久变形(即变形量≤10%) | |
抗紫外线 | 辐照强度600 W· m-2~800 W· m -2 ,累计辐照量800 kWh· m-2 试验后,浮球表面无粉化、开裂现象,允许有极轻微变色。外壳拉伸断裂强力保持率≥ 60 %。 | |
耐饱和 NaCl 溶液 | 浸泡温度:(60±2) ℃,浸泡时间:168 h,试验后外壳拉伸断裂强力保持率≥ 75 %。 |
三、回收处理补助标准
为全面有效开展老旧泡沫浮球回收处理工作,县财政根据各乡镇老旧泡沫浮球回收数量给予4元/只的资金补助。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可以给予回收处理老旧泡沫浮球一定经济补助,并对回收的老旧泡沫浮球进行登记造册。
四、回收处理补助资金来源
乡镇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安排,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承担补助项目管理。县财政根据乡镇每年度补助预算先行拨付资金。
五、回收处理补助资金申请和补助年限
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申请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老旧泡沫浮球回收处理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回收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本次回收处理补助的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推广企业资格申请
新型浮球生产推广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推广资格申请,由县水产养殖服务中心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备案。企业在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嵊泗县新型浮球生产企业推广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者合伙人户籍证明;
5.推广产品企业标准;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型浮球回收机制、老旧泡沫浮球处理办法、接受当地政府浮球配色承诺。
七、推广企业日常监管
企业获得推广资格后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发现推广产品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应当取消该企业推广资格,并通报县海洋与渔业局。
八、整治替代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泡沫浮球整治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及早制定实施本乡镇实施细则,落实专人,成立专班,加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
2.各乡镇在推广新型浮球替换工作同时要加强属地管理,杜绝外来不符技术标准要求的泡沫浮球进入我县,加强与县泡沫浮球整治工作专班的协作沟通,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我县海上和陆上全面消除养殖用泡沫浮球。
3.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意见严把推广企业准入关,切实维护养殖渔民根本利益。
4.各乡镇要合理合规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把回收处理补助资金另做他用。
附件1
嵊泗县老旧泡沫浮球回收处理补助资金申请表
乡镇 | |
申请年度 | |
拟回收老旧 泡沫浮球数量 | |
申请补助金额 | |
乡镇主要负责人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县海洋与渔业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乡镇、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
嵊泗县新型养殖浮球生产企业推广资格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住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企业经营范围 | |||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 年月日 | ||
企业所在乡镇 意见 | 年月日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意见 | 年月日 |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意见 | 年月日 |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企业、企业所在乡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