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渔|关于印发《嵊泗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16:57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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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嵊泗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补充意见》已经研究确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1年3月26日

嵊泗县海水养殖泡沫浮球整治工作补充意见

为加快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有效减少海洋污染,切实保护我县海洋生态环境。遵循2020年2月1日我县出台的《关于海水养殖禁止使用泡沫浮球的通告》之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确保质量,力促进度,既能推行新型浮球推广使用,又能回收处理老旧泡沫浮球的工作目标,结合前阶段乡镇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广的可替代新型养殖浮球指使用HDPE等环保材料制成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型养殖用浮球,养殖户根据不同养殖海区购置新型浮球全面推行替换工作。为确保浮球质量,切实维护养殖户权益,对推广新型浮球的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制。

二、推广企业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新型浮球生产推广企业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嵊泗,企业法人或合伙人必须有嵊泗户籍人员,符合环保相关规定,生产的浮球须有企业标准,并符合新型推广浮球产品技术标准;

2.在当地管理部门监督下,对回收的原泡沫浮球有妥善处理能力;

3.对生产的新型浮球要建立回收、处理机制。

4.使用期间,因浮球本身原因造成较大数量破碎、损坏的,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并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回收处置。

(二)新型浮球产品技术标准

为保证养殖企业(养殖户)购买使用的新型浮球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推广产品企业标准均需包含并达到以下所列指标。

指标项目

相关要求

材料

HDPE等环保材料(新料)

颜色

橙色、蓝色、白色

规格(体积)

≤0.045m³

>0.045m³

注:(球体V=0.045m³,Φ≈45cm)

壁厚

≥3mm

≥3.5mm

净浮力

≥90%

耐水压

将浮球浸没于0.1MP水压中保持24小时,试验后外壳无破损、无明显永久变形(即变形量≤10%)。

落锤冲击性能

锤头半径30 mm,质量3Kg,在2M净高除沿垂直浮球轴线方向自由下落,产品无破损、无明显永久变形(即变形量≤锤头半径的70%)。

跌落强度

浮球中心在4 m高处,垂直、水平、纵轴倾斜30度的3种状态下自由下落至水泥地面,产品无破裂或无明显永久变形(即变形量≤10%)

抗紫外线

辐照强度600 W· m-2~800 W· m -2 ,累计辐照量800 kWh· m-2 试验后,浮球表面无粉化、开裂现象,允许有极轻微变色。外壳拉伸断裂强力保持率≥ 60 %。

耐饱和 NaCl 溶液

浸泡温度:(60±2) ℃,浸泡时间:168 h,试验后外壳拉伸断裂强力保持率≥ 75 %。


三、回收处理补助标准

为全面有效开展老旧泡沫浮球回收处理工作,县财政根据各乡镇老旧泡沫浮球回收数量给予4元/只的资金补助。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可以给予回收处理老旧泡沫浮球一定经济补助,并对回收的老旧泡沫浮球进行登记造册。

四、回收处理补助资金来源

乡镇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安排,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承担补助项目管理。县财政根据乡镇每年度补助预算先行拨付资金。

五、回收处理补助资金申请和补助年限

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申请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老旧泡沫浮球回收处理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回收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本次回收处理补助的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推广企业资格申请

新型浮球生产推广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推广资格申请,由县水产养殖服务中心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备案。企业在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嵊泗县新型浮球生产企业推广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者合伙人户籍证明;

5.推广产品企业标准;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型浮球回收机制、老旧泡沫浮球处理办法、接受当地政府浮球配色承诺。

七、推广企业日常监管

企业获得推广资格后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发现推广产品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应当取消该企业推广资格,并通报县海洋与渔业局。

八、整治替代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泡沫浮球整治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及早制定实施本乡镇实施细则,落实专人,成立专班,加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

2.各乡镇在推广新型浮球替换工作同时要加强属地管理,杜绝外来不符技术标准要求的泡沫浮球进入我县,加强与县泡沫浮球整治工作专班的协作沟通,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我县海上和陆上全面消除养殖用泡沫浮球。

3.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意见严把推广企业准入关,切实维护养殖渔民根本利益。

4.各乡镇要合理合规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把回收处理补助资金另做他用。

附件1

嵊泗县老旧泡沫浮球回收处理补助资金申请表

乡镇


申请年度


拟回收老旧

泡沫浮球数量


申请补助金额


乡镇主要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海洋与渔业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乡镇、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

嵊泗县新型养殖浮球生产企业推广资格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经营范围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企业所在乡镇

意见

年月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意见

年月日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意见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企业、企业所在乡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