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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1-28440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2021-12-20
嵊政办发〔2021〕53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2-27 16:3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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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嵊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嵊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和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嵊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游乐设施设备事故,高处坠落、淹溺、触电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优先。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科学手段,利用科学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事件分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较大突发事件。
2.4 一般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的一般突发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3.1 应急指挥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县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嵊泗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实际,指挥长可抽调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7)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各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具体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理危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范和处置道路、水路客运领域涉旅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文化和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提供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事故引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休闲渔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嵊泗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涉旅水上交通事故的水上交通管制、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组织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2 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
(3)按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现场指挥机构
3.3.1 现场指挥部
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现场指挥部是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县指挥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8个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县指挥部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
(2)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
(3)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
(4)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2 现场应急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统筹解决应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组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向县指挥部、事故相关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处置需要,抽调相关行业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主要职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4 监测与预警
4.1 隐患监测与研判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预警信息处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方式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4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关闭、停止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5 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经县指挥部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
5 信息报告
5.1 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和简要经过;(3)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3 报告形式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掌握核准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首次报告可以先简要报告,采取“电话快报、书面续报”方式,做好续报工作,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 应急处置
6.1 处置原则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立即对事故患者进行救治,同时控制险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6.3 应急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6.3.1 Ⅲ级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Ⅲ级响应命令。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2 Ⅱ级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Ⅱ级响应命令。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调派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6.3.3 Ⅰ级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县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后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Ⅰ级响应命令。在采取Ⅱ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6.4 信息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5 响应终止
经确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1)险情排除;(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7)县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条件。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的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2 保险理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7.3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8 保障措施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 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
县指挥部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推动应急知识进入文化和旅游活动场所,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2 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和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预案,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
9.3 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等制订文化和旅游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形,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等情形,以及扰乱、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编制与修订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嵊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
嵊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