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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1-28442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2021-12-20
嵊政办发〔2021〕54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2-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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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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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嵊泗县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及可能对港口、城市发展带来的不利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5日起实施);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11月7日起实施);
(8)《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舟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
(10)《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其他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嵊泗辖区内港口货物运输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事件分类分级
1.4.1 事件分类
港口突发事件是指嵊泗辖区港口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港口瘫痪、航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港口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运输事件,详见表1—1。
表 1—1 港口突发事件级别划分依据
序号 |
港口突发事件类型 |
事故示例 |
1 |
生产事故 |
港口装卸、储(堆)存、过驳或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物料泄漏、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 港口设施损毁、大型设备机损事故 港口环境污染事故 |
2 |
自然灾害 |
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 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 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
3 |
社会安全事件 |
恐怖袭击 破坏港口设施及航道、锚地设施 群体性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 |
4 |
公共卫生事件 |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
5 |
紧急运输事件 |
重要物资紧急运输 国防战备物资运输 货物积压严重阻塞港口 |
注: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港口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 事件分级
按照港口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港口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表1—2。
表 1—2 港口突发事件分级
事件等级 |
突发事件危害程度 |
I级 (特别重大) |
造成嵊泗港口进出主航道中断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 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危及5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造成特大环境污染危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造成重要物资严重短缺 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范围超出省级辖区,或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 |
Ⅱ级 (重大) |
造成嵊泗港口进出主航道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造成重要物资短缺 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或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 |
Ⅲ级 (较大) |
造成嵊泗港口进出主航道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港口遭受较大损失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生命安全,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造成短期物资供应紧缺 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或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调用本市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 |
Ⅳ级 (一般) |
造成嵊泗港口进出主航道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港口遭受局部损失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造成短期物资紧张 对我县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 |
注: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生命、环境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作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港口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港口突发事件引发的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县级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落实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和集中统一、高效权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应急管理机制。
(3)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鼓励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研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各类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港口应急管理体系。
(5)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建立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坚持效率优先,信息报送及时,跟踪研判科学,决策预警精准,应对处置迅速,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港口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军地协同,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港口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依据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强化港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港口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学技术,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县突发港口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嵊泗县突发港口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突发港口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特殊情况下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主任担任。当发生港口突发事件时,若总指挥不在岗,则由副总指挥依次递补。
成员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以下简称“市港航嵊泗分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嵊泗海事处、嵊泗海关、嵊泗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联通嵊泗分公司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港口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调配必需的应急联动救助专用物资、设备和工具,建立充足的专业处置工作队伍;
(3)确定一般(Ⅳ级)以上港口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视情组织成立县港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组织和指挥有关部门参与港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统一指挥协调较大(Ⅲ级)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负责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港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指导做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指挥、协调或协助各乡镇政府开展港口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港航嵊泗分中心: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水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船舶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疏港,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的紧急运输。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组织协调较大(Ⅲ级)以上港口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和舆情引导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负责做好港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负责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统筹协调港口突发事件善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重要事项,提出善后重建总体安排;负责将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经信局: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紧急配送;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港口突发事件现场(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负责事故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并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
县民政局:协助设置避难场所,安置、救助因事故影响人员;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捐助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资金预算,提供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抗灾专项资金等,并做好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县资源规划局:参与地质灾害事件导致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港口突发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测绘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负责对港口突发事件的陆域现场和周边陆域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并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对港口突发事件的泄漏污染物提出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负责对港口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紧急状况下港区内排水调度,协助县公安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度和配置应急救援车辆、客渡船等运输工具;负责协调解决受损道路抢修,保持道路畅通:负责救援物资、人员、设备等运输工作。
县农林水利局:负责紧急状况下港区内供水调度,供水设施的抢险、救助,以及原水及供水设施的善后维护等工作。负责港口突发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对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就近渔业船只参加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有关海洋水文信息,指导有关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开展污染海域的环境监测及海洋环境生态损失评估;协助维护突发事件附近海域渔船航行秩序。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港口突发事件中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实施应急医疗救治保障工作;调度和配置救援所需救治人员、药品、救护器材及救护车辆。
县应急局:负责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引发的港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做好Ⅰ级、Ⅱ级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研判灾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调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港口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和人员支持。
嵊泗海事处:负责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必要时对事故水域、航道进行交通管制;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海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湿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要素。分析气象条件对港口突发事件中现场污染扩散等影响;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港口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爆炸物或危险物品的控制清除、陆域被困人员搜救;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突发事件中损坏的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嵊泗分公司:负责港口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联络畅通。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突发事件中供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安全、均衡供水。
县武警中队:在县委县政府的协调下,参加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受灾人员和物资。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维护秩序、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单位)应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遇预案未明确职责归属的工作事项,由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实际需要临时指派确定。
2.2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港口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嵊泗分中心,负责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
港口应急办主任由市港航嵊泗分中心副主任担任。
应急值班接警主要依托市港航嵊泗分中心综合科(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0580—5087999。
港口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及时掌握和报告有关港口突发事件的重大情况和动态,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2)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3)负责港口突发事件的值班接警工作,承接事故应急报告,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
(4)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负责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6)负责联系应急处置专家组。
(7)负责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评估。
(8)负责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资源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档案和应急资源信息库。
(9)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及实施。
2.3 现场指挥机构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港口突发事件类型和事故等级,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事故地乡镇政府、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救援专家等组成。
指挥长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长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协调相关参与现场救援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组织营救受伤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救援或应急处置结束的建议。
2.3.2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港口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决定设立若干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监测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
(1)综合协调组。
由市港航嵊泗分中心,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嵊泗海事处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的行动,保持信息沟通;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县政府及各应急联动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应急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局、市港航嵊泗分中心,县应急局、嵊泗海事处、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事故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予以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抢险。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林水利局、县气象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进行环境和气象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和气象预报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
(4)交通管制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和事故地乡镇政府组成。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应急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嵊泗分中心牵头,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林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县供电公司、电信嵊泗分公司、移动嵊泗分公司、联通嵊泗分公司组成,事故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予以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应急物资和抢险器材的调运与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公路的运输保障;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供水保障和医疗保障;负责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6)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健局负责,事故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予以协助。
主要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急救车辆,携带救援器材、医疗救生器械、急救药品等,迅速赶往现场,开展现场紧急救治工作;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事故性质和伤害、中毒特点,及时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联系有关医院,组织受伤人员的转运工作;根据需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7)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市港航嵊泗分中心、县应急局、事故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为新闻发布主体共同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消除港口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
(8)善后处置组。
由市港航嵊泗分中县牵头,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信访局组成。
主要职责: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人员及事件受害人员所受伤害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组织专家对事件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灾后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以上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处置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进行临时调整。
2.4 专家咨询组
港口应急办依托县级相关部门现有的港口、环境、危化、水工、消防等领域专家库资源,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咨询专家库,作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机构。
主要职责:开展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评估港口突发事件的危害性质及危害区域范围,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2.5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参照成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协调。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1.1 风险识别和研判
港口应急办对可能发生的港口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开展风险研判并作出防范提示。
3.1.2 风险管控
(1)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根据风险防范提示,各部门各乡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排查、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2)强化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和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污染和公共卫生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降低风险、消除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加强社会治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监测措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分析,掌握港口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码头的风险应急管理数据,收集港口企业风险源信息。通过区域风险评估,预测港口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后果,对于高风险区域,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管控。
对可能发生的港口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报告港口应急办;对台风、暴雨、风暴潮、大雾、海洋、气象等诱发风险等信息,与有关单位做好信息沟通获得专业实测的预报信息。
3.3 预防措施
港口应急办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对港口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及时确定和发布港口突发事件预警,指导和协调港口企业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港口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将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做好风险源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配备必需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3.4 预警
3.4.1 预警分级标准
对应突发事件的级别,港口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港口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等。
3.4.2 预警发布
接到报警信息后,港口应急办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向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定期向港口应急办反馈应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港口应急办应根据预警实际情况,视情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政府通报。
3.4.3 预警响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责令有关部门、港口企业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值班值守。
(2)发布预警通知。根据事态发展和先期处置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向社会公布反映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和咨询电话,加强对港口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专家咨询机构、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港口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港口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港口突发事件的级别。
(5)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港口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6)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易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7)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及时开放应急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降低港口突发事件发生风险,消除问题和隐患,同时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4.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港口应急办要组织有关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危害确认消除的,港口应急办应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传递
港口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先期展开处置,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港口应急办和其他有关部门,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港口应急办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县政府:较大事故及以上逐级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其他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港口应急办和县其他有关部门。报送时限按照“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的规定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越级上报。
港口应急办负责对港口突发事件的统一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报告港口应急指挥部及市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传递流程如图3—1所示。
4.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港口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1)港口突发事件发生后,港口经营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对因港口经营企业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港口经营企业负责人要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故地政府和港口应急办应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组织事故发生企业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3 分级响应及启动条件
根据港口突发事件的级别,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港口应急办对收集到的港口突发事件信息,通过初步评估确定港口突发事件的等级,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港口管理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县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赴事发地,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同时上报市政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县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并同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在市支援抵达同时,移交指挥权,根据要求继续做好应急工作。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县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并同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在市支援抵达同时,移交指挥权,根据要求继续做好应急工作。
4.3.1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港口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下列措施:
(1)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制定事故次生灾害控制对策。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
(3)根据救援需求,协调相邻县(区)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派出县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综合救援队伍支援现场处置。
(4)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港口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听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救援情况汇报。及时向市港口主管部门报告。
(2)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市港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赶赴现场,支援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4)根据应急救援需求,协调驻嵊部队、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县级危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综合救援队伍增援。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港口突发事件时,经县政府同意,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县政府领导下,全力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赴事发地,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2)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听取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救援情况汇报。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港口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严控事故次生灾害,并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协调国家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5)组织协调县级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抢救工作开展。
(6)慰问伤员和受害家属等,指导做好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周边群众安全稳定工作。
(7)有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救援信息。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港口突发事件时,经县政府同意,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全力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响应措施见Ⅱ级应急响应。
(2)应急工作并同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在市支援抵达同时,移交指挥权,根据要求继续做好应急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4.4.1 组织指挥
针对不同的港口突发事件响应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机构。超出处置能力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
县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成见表4—2。
表4—2 县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事件等级 机构类型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协调机构 |
县政府 |
县政府 |
县应急指挥部 |
县应急指挥部 |
指挥机构 |
县政府 |
县政府 |
县应急指挥部 |
县应急指挥部 |
现场应急指挥部 |
县政府视情况设立 |
乡镇政府视情况设立 |
4.4.2 现场指挥
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应急队伍工作区域和次序、应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为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指挥机构要汇总现场救援处置信息,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时,下级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5 处置措施
4.5.1 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及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港口设施、公用设施及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保障救援所需药品的供应与质量安全。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调运储备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0)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4.5.2 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疏导化解矛盾。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管控公共设施。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闭公共场所。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保护重要目标。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维护社会稳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采取其他措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3 紧急运输事件
(1)在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内的单位、个人及船舶、车辆应当服从疏港指挥。
(2)当发生重要物资、国防战备物资紧急运输事件,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港口经营人因此而产生费用或者遭受损失的,下达征收征用任务的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6 信息发布
港口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具体由新闻宣传组负责。
4.7 应急结束
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港口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港口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港口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鼓励红十字会、社会慈善机构、公益团体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2 恢复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通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修复损害的道路、房屋、水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市级援助的,各相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
5.3 调查与评估
(1)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港口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部门应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形成应急总结报告,并将应急过程的录像资料与文字资料于应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港口应急办。
事故应急总结评估报告作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应在应急结束后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1)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县港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港口应急办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港口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辖区内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
(2)港口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应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核心救援能力。
(3)加强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县港口应急专家组作用,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处置方法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2 物资装备保障
港口应急办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风险源普查与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港口经营企业的分布,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并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管理,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 资金保障
(1)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财政部门按照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港口应急办要根据实际开展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批。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组负责建立完善县级医疗机构通讯录,明确辖区内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应急医疗救治队、疾病控制机动队、卫生监督机动队的分布、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具体按照《嵊泗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6.6 公共设施保障
(1)各乡镇政府应明确本辖区内发生港口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撤离的紧急避难场所,并上报港口应急办。
(2)各港口经营企业应在所制定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本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以及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并显著标明。
6.7 治安维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港口突发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措施。
6.8 通信保障
应急保障组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配备现场指挥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信息处理设备、各类后勤装备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通讯、信息畅通。
6.9 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研发,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智能化和数字化。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市港航嵊泗分中心广泛宣传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其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应急演练
港口应急办应根据制订的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港口突发事件是指嵊泗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港口瘫痪、航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港口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运输事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港航嵊泗分中心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并适时进行修订。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