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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1-28444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
2021-12-20
嵊政办发〔2021〕56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2-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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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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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嵊泗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防台抗灾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嵊泗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山洪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行为,保证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编制本工作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6)《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7)《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试行)》;
(8)舟山市有关水利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嵊泗县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山洪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根据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
依靠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6)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供水工程设施、参与防汛抗旱的义务,做到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5 工作机制
嵊泗县应充分发挥水利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力量联动工作机制。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均应服从服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为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风险,成立嵊泗县水利局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水利水务保障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
(1)组成成员。
组 长:王国平 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孔小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 军 局党组成员、水利水务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周 宾 局办公室主任
俞 毅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高级工程师
王立东 局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王 奔 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於国善 局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
李尚科 局水利水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刘健宇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
袁 琪 局水利水务保障中心运行管理科科长
毛泽俊 局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副站长
(1)工作机构。
防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御办”),分管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局领导兼任防御办主任。防御办承担防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规划建设管理科。
主任:孔小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俞 毅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高级工程师
刘健宇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
金 娜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工程师
2.2 职责与分工
(1)防御领导小组。
县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由防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山洪灾害时,决定启动县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有关部门在处置山洪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防御办。
防御办负责防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防御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山洪灾害建议,执行防御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山洪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设施。
当全县进入紧急山洪灾害防御期时,防御领导小组抽调县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综合信息组、水情调度组、抢险技术组、督导组和后勤保障组等5个应急工作小组。
①综合信息组。
负责汛情、灾害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相关防汛会议,做好有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
②水情调度组。
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车辆等工作。
③抢险技术组。
县水利局抽调人员,同时各乡镇及时组织乡镇抢险救灾队在防御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开展救灾工作。
④督导组。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
县水利局抽调专人,同时各乡镇抽调乡镇工作人员组成各级保障组,负责本辖区内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治安等工作。
3 值班值守
3.1 值班时间及值班力量
山洪灾害防御值班(以下简称“防御值班”)实行汛期全天24小时驻守值班,地点在嵊泗县水利局。值班起止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遇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水利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值班力量由局机关各科室人员组成,值班名单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拟定值班表。
3.2 值班方式及值班管理
防御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防汛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原则上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工作人员值班当日要求24小时驻守值班室。
防御办负责防汛值班管理,主要包括培训、值班信息对接与处理等工作,保证值班规范有序。值班安排、值班用品等值班后勤保障由办公室负责。
3.3 值班工作要求
值班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1)及时了解全县实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灾情和有关工作情况,按规定及时发送预警、调度指令等。
(2)及时掌握全县水利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针对超汛限运行的水库,及时了解超汛限原因,提醒注意风险防范,督促采取可行有效措施尽快将水位降至汛限以下。
(3)海塘、水库出险和发生山区中小河流洪水后,要立即了解、报送相关处置工作情况。
(4)对重大山洪灾害突发事件,要密切跟踪了解,及时向上级水利部门、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做好续报工作。
(5)做好与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水利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及时处理。
(6)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7)做好电话记录,重要电话要复述、核对通话内容;礼貌接听电话,文明接待来访人员,遇到不明确事情等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反映后再予处理。
(8)认真填写值班日志,逐项注明办理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
3.4 加班值守
预报可能出现强降雨、超警洪水、城镇内涝和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灾情以及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防御工作任务和值守力量匹配情况,由防御办提出加强力量值守建议,报防御领导小组批准实施。需加派的值守人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安排人员组成。
参加县应急指挥机构联合值守的人员由防御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3.5 保障与奖惩
办公室要妥善解决好值班人员休息、用餐等问题,统筹安排好值班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值班补贴。在值班值守防御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应给予奖励。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或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4 会商预警
4.1 会商类别及组织
山洪灾害防御会商包括汛前会商和应急会商。汛前会商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下旬。应急会商根据重大气象快报、实时水情旱情工情等信息和国家、省、市、县的防御工作要求,在入汛、入梅、出梅、发布强降雨、持续梅雨、台风信息等节点实时进行。
商具体安排由防御领导小组负责。
4.2 组织会商及职责分工
会商会议由防御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成员单位和防御专家组有关人员召开,并视情况邀请气象、自规、交通等部门专家参加。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情、雨情、风暴潮、中小流域山洪等分析预报成果以及防洪抗旱调度建议;局有关科(处、所)负责提供重要水利工程运行、河道行洪状况,并提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建议。
御领导小组负责拟订会商方案,收集整理各乡镇防御准备、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等情况,汇总会商意见。
4.3 会商预警信息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汇总提供水情、雨情、旱情等预报信息、已有遥测设施监测的水库超汛限水位等预警信息;按照《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报送相关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洪水预警信息;负责为人民防空、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地震防灾等应急工作提供相关水文信息。
防御办对各乡镇落实预警及防范措施进行督促指导,对水利工程工情、险情信息进行汇总核实。
专家组对有关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4 会商预警信息发送
经批准的会商意见、预报预警信息,按有关要求报送、发布。
5 应急响应
由县水利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报请分管的县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5.1 总体要求
(1)防御领导小组成员、防御办、应急工作组按要求立即上岗,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专家按需要上岗。
(2)防御领导小组组织会商,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监测水情旱情,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实时提出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建议,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3)做好与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衔接,并指导受影响乡镇启动相应预案。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督促受影响区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水利工程排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及时跟进工程险情查勘和险情处置进展情况,并加强监视、巡查、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5)根据水利工程设施水毁程度及洪水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防御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商,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制订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方案,视情派出局督导工作组、防汛抢险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
(6)监控水库、山塘、水闸设施行洪泄洪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并按要求参与县应急指挥机构联合值守。
5.2 事件分级
(1)一般(IV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①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80mm,发布蓝色预警;
②较大范围内夏季连续干旱2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5%。
(2)较大(III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①当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省舟山附近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并将较大影响我县;
②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00mm,发布黄色预警;
③较大范围内夏季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8%。
(3)重大(II级)事件。
①当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省舟山附近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并将较严重影响我县;
②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20mm,发布橙色预警;
③县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及县内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④较大范围内夏季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0%。
(4)特别重大(I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I级)事件:
①当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省舟山附近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②未来24小时单个网格降雨量达到140mm,发布红色预警;
③县境内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屋顶山塘及县内重要堤防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④较大范围内夏季连续干旱6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播种面积4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20%。
5.3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Ⅳ~Ⅰ级响应级别渐次推进的要求,统筹安排应急工作力量,做好分级应急工作。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防御办主任上岗,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专家组做好上岗准备,并做好下列工作:
①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②适时组织会商,必要时派出督导组。
③防御办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监测预报结果。
④做好水利抢险技术指导准备。
⑤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⑥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工作。
⑦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专家组待岗就绪,防御办主任上岗,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视情提请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组织指挥水旱灾害防御,并做好下列工作:
①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②及时组织会商,必要时派出局督导组。
③防御办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监测预报结果。
④制定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以及做好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⑤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⑥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工作。
⑦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立即上岗,并做好下列工作:
①提请分管水利的县领导或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②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③派出督导组。
④防御办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监测预报结果。
⑤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
⑥必要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请求,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⑦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和单位制订重要水工程应急调度方案、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
⑧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防御措施以及重要水利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程技术与抢险工作组。
⑨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工作。
⑩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4 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工情及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分管副组长决定应急响应降级或结束,防御办负责具体发布,并通报各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5 分析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防御站组织分析评估水旱灾害特征、成因、规律及影响,总结评估水利工程抢险成效,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灾后分组调查统计水毁工程损失情况,分析间接损失和后续可能再次造成的灾害损失。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专项预案,做好其他灾后处置和保障工作。
6 重要水工程调度
6.1 重要水工程调度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水库、山塘、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
6.2 水库安全度汛管理
防御办负责提供已有遥测设施监测的水库超汛限水位信息,并负责督促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管理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6.3 洪水调度方案
防御办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工程运行主管科室组织水库、山塘、水闸、海塘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汛前完成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和报批;负责重要水利工程控运计划的审核。
工程建设主管科室督促在建水利工程按规定在汛前完成度汛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审核。
6.4 洪水调度实施
洪水调度期间,防御办负责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水雨情监测工作,并负责洪水调度信息汇总工作和调度指令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7 抢险技术支撑
7.1 抢险物资
(1)县级水利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县水利局储备的县级水利防汛防台抗旱物资主要用于全县洪涝台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险情抢护、县管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严重干旱地区抗旱、抢险队伍训练及防汛演练等应急抢险工作。抢险物资应视使用情况及时补库,防御站协调落实补库物资经费。
(2)物资调用。
经防御领导小组同意调用的县级水利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由防御办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调用物资发货、运送和申请物资调用的乡镇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物资返还。
抢险救灾结束后,物资返还工作由申请单位负责,未动用物资原物返还,可回收的物资维护保养后返还,已消耗或没有回收价值的物资重新购置后返还或按规定申请核销。
7.2 专业抢险队伍
健全县水利局山洪灾害防御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确保能在规定要求内随时听令行动,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
8 附则
8.1 解释主体
本预案由嵊泗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8.2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嵊泗县水利局关于成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嵊泗县水利局关于成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水利建设、管理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利局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风险,经研究,决定成立嵊泗县水利局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组 长:王国平 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孔小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 军 局党组成员、水利水务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周 宾 局办公室主任
俞 毅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高级工程师
王立东 局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王 奔 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於国善 局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
李尚科 局水利水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刘健宇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
袁 琪 局保障中心运行管理科科长
毛泽俊 局水利技术推广服务站副站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规划建设管理科。
主任:孔小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俞 毅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高级工程师
刘健宇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
金 娜 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