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补助的通知
嵊泗县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你单位2021年三属定期抚恤资金22万元、伤残抚恤资金55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5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6万元,共计133万元。
望严格遵守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嵊泗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嵊财社[20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