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欠钱不还怎么办?民法典施行后遂昌首案!判了!
1月4日,遂昌法院当庭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也是遂昌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判决的“第一案”。
【案情简介】
事情还要从2020年4月4日说起,被告雷某向原告高某通过微信借款一万元,双方签下了借条。可借款后没几天,雷某又向高某陆续借了2200元,之后仅还了100元。高某多次催要未果,便将雷某告上了法庭。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已构成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雷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剩余借款12100元。
【谈“典”说法】
法官表示,该案案情较为简单,值得一提的是,被告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向高某某借得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欠款人:雷某。”双方并未约定返还借款的期限。针对这样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该条规定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转化而来,相应地,在民法典实施后,原《合同法》废止。同时废止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