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嵊泗县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92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浙财社〔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你单位2021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214万元,用于农村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望严格遵守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嵊泗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8日
附件: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