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建设菜园镇渔农村综合托老所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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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建设菜园镇渔农村综合托老所的议案
案号: 10
议案领衔人: 葛德成
附议人: 15名代表
案由: 关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建设菜园镇渔农村综合托老所的议案
内容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市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我县的洋山、黄龙、五龙等乡镇,先后建立了乡镇、村级托老所,为渔农村老年人“养老”解决了后顾之忧。

但相比位于城区的菜园镇,在针对渔农村老年人养老设施建设上推进较缓。目前,我镇共有两个托老所,一个是位于关岙村的菜园镇中心敬老院,主要针对低保、特困、五保户等政府兜底供养;另一个是绿华岛上的绿华村托老所,主要针对长期居住在绿华岛上的老年人进行照料。渔农村老年人普遍没有社保,他们每月的收入主要依靠渔农村老年人以奖代补金、失海渔民补贴和各村标准不一的集体经济补贴,一般一个男性老年渔民每月收入在500-600之间,两夫妻1000元左右。这样的收入只能维持他们基本的生活,无法承担县级福利院1950元/月的照料服务。但是,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很多渔农村青壮年进城或外出务工谋生,渔农村空巢老人、丧偶独居老年人越来越多。据统计,金平村目前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89人,其中70周岁以上450人(丧偶独居的149人),他们非常迫切地需要有一处可以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又适应渔农村老年人经济状况、安度晚年的托老机构。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整合原小学、粮站、供销等闲置国有资产,在金平区域建设菜园镇渔农村综合托老所,让更多的渔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主办单位: 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葛德成代表:

您好!您在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之中提 出的关于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建设菜园镇渔农村综合托 老所的议案 经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后,已将 该建议作为大会建议给予办理答复。我局在看了建议后,对此建 议非常重视,由分管社会福利的副局长与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和县 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后,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多年来,嵊泗县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实施美丽群岛,幸福 养老工程,基本形成了以 1 家县属福利院(公建民营),1 县失能失智照护中心(在建),2 家乡镇敬老院,4 家村级社会养 老服务中心,7 家乡镇级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能基 本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养老基础框架布局。机构养老模式由基本保障助养型向护养、医养融合型发展,注重医疗、康养服务在 养老需求中的比重,机构养老模式得到基本转型。投资 295 万元 对五龙乡会城村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打造成拥有 35 张照护 床位的县级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失能失智集中兜底照护难题得到 基本解决。大力推进乡镇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至 2020 年,率先提前完成 7 个乡镇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 建设任务,居家养老照料服务基本得到覆盖。但因受海岛养老资 源共享低、服务半径短、辐射能力弱、渔农村老人受生活居住习 惯、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经济保障能力弱以及养老消费观念与城 市差异大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影响,暂时无法满足所有村民在本地 养老的实际需求。

今后,我局将会进一步关注渔农村老人托养与居家照料服务 工作,合理做好养老设施建设规划,在强化财政保障基础上,综 合社会各类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募集资金、物资,引导社 会力量参与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营扶助。指导好乡镇统筹实施 多村联办联营综合养老设施建设规划,尽可能打破村域各自经营 观念,提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综合社会效益,在今后渔农村养 老布局规划中,尽量考虑人 口集中、养老设施相对缺乏的村(社 比如金平区域、基湖和高场湾等区域。强化以家庭为核心、 社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居家持续照料理念,发挥乡镇级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的综合优势作用,丰富十助服务 内涵,逐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充分鼓励利用现有的闲置国 有或集体资产打造城乡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会养老 三依三不离即: 平台建设依托政府搭建、运营依托自治组织、服务依托互助团队,实现群众养老不离村社、不离家院、不离邻 里,就近就便得到养老服务的需求。培育发展为老社会组织,发 展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 引导开展银 龄互助活动,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 务。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社会养老工作相关问题的关注以 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工 作。

 

 

 

嵊泗县民政局

2021 6 22

 

 

 

 

(联系人: 陈海明   联系电话:***390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