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民间自发抱团养老行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2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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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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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民间自发抱团养老行为的建议
案号: 58
议案领衔人: 刘国裕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清理规范民间自发抱团养老行为的建议
内容摘要:

近年来,县民政部门围绕“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全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养老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养老观念和经济条件的原因,部分菜园镇青沙、马关的老年群众并未选择入住养老机构,而是以宗教群体为中心,在未经申报批准认可的前提下,采取自聘人员照料、长期或短期进行自发抱团养老的模式,存在一定的社会管理问题:

一、政府养老政策难以惠及。由于此类养老点未纳入到县养老机构管理中,报团养老人员无法享受场所改造、场所运营、医疗定期服务等政策红利,成为养老体系的盲区。

二、照料人员资格能力无法保障。自聘的照料人员多为宗教人员兼职或老年人互助,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指导,且主要以热心教徒为主,既无法确保照料人员稳定性,也难以保证照料过程中的各项安全。

三、报团养老场所基础设施和环境较差。此类抱团养老集聚场所多为普通民房、部队旧营房或旧厂房等,完全不具备养老机构场所规范中所必备的对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和行走安全。

四、存在管理盲点的诸多隐患。由于这些抱团养老点游离在政府职能部门对养老机构监管体系之外,日常管理难以涉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用药安全等方面缺失管理,照料人员的监督也纯粹依托于宗教自律,收费、服务项目和伙食标准不规范,抱团养老老年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规范建议:

一、理清成因。此类抱团养老模式多为自发形式,且以相同的宗教信仰为寄托,其存在必然有其客观原因,可能是宗教活动便利性、经济条件受限,也可能是集群效应,可以依托网格化管理进行排摸,了解这类群体真实想法,目前模式下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以便对症下药、引导安置。

二、风险评估。由属地乡镇牵头,会同宗教、民政、卫健、城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会诊,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方案。对于纯粹出于宗教活动便利性、生活性的集聚,则不列为抱团养老性质,以宗教组织为主体实施安全管理;对于确认属于自发抱团养老的,则根据条件差异,采取就地规范或劝离安置等措施。

三、疏导安置。对于基础设施条件尚可、风险隐患较少,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养老机构建设规范、且老人要求保留意愿强烈的抱团养老集聚场所,建议按照民办养老机构申报流程,纳入政府管理,对照料人员开展培训,对日常收费、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实施规范化监管;对于基础条件薄弱、风险较大的自发养老点,通过宗教组织进行思想动员工作,就近收纳至当地养老机构;就近没有养老机构的,则在综合考虑该区域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在养老机构设置规划上进行完善,确保平稳安置。

主办单位: 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 县民宗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标记: A
复函:

刘国裕代表:

您好!您在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之中提 出的关于清理规范民间自发抱团养老行为的建议 经嵊泗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后,已将该建议作为大会建议转交 民政局给予办理答复。我局在看了建议后,对此建议非常重视, 在与协办部门县民宗局和县市监局协商研究后,由分管社会福利 的副局长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答复如下: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信教 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非宗教 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因 此,这些老年人在普通民房、部队旧营房或旧厂房等地点举行集 体宗教活动,属于非法宗教活动。从民宗部门管理角度认为,这些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应当坚决予以取缔。届时,民政也将协同 民宗、卫健、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在乡镇的协助 下,对全县类视场所开展联合集中排查整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 以劝离和强制关停取缔。如这些场所内的老年人确实是因为家庭 经济困难或家庭照护难等原因有集中抱团养老意向,则会引导他 们按照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必须达到消防、食品安全、住房安全、 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前提下,按程序向民政或工商部门进行申报 成立养老机构。县民政局按照《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 法》、《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省养老机 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 范》 等要求联合消防、住建、市监等部门定期对场所加强检查、 指导,定期组织该场所工作人员参加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 护、护理岗位能力提升等系列培训。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社会养老工作相关问题的关注以

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工

 

 

 


嵊泗县民政局

2021 6 22

 

 

 

(联系人: 陈海明   联系电话: ****90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