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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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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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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型环保养殖浮子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西洋湾

嵊泗县金达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租用原有项目厂房(光明村村属工业厂房) 900平方米,以PE(聚乙烯)颗粒采用吹塑等生产工艺,使用吹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企业将具有年产10万只新型环保养殖浮子的能力。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大气: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特征因子非甲烷总体现状监测值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少。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托运至嵊泗县嵊山镇污水处理厂,经嵊泗县嵊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稳定后达标排放。因此,项目污水对嵊泗县嵊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会产生影响。同时污水排放海域不属于小型封闭海湾,由于排放口海域流动力较强,经过处理达标的处理尾水对邻近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车间产生的噪声经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包装袋外售回收利用,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破碎回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柴油、废活性炭以及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425日至2021430日。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监察大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