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嵊泗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名单公示(第四批)
根据《嵊泗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19年第三次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经申请人单位初审,县委人才办审核,现对符合条件的方少磊等同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委人才办反映,联系电话:0580-5281660,电子信箱:ssrcb@126.com。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
1 | 方** | 男 | 嵊泗思曼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2 | 陈** | 男 | 嵊泗县纪委 |
3 | 夏** | 男 | 嵊泗县纪委 |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