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5 17:01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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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按照“发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全域目标,现将全县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创建任务清单予以下发,请各乡镇对照任务清单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2日
2021年度嵊泗县新时代美丽乡村
全域创建任务清单
一、建设任务
2021年度全县计划启动创建美丽小岛1个;完成创建美丽乡镇1个、启动创建美丽乡镇1个;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13个、精品村8个;完成1条美丽风景线、启动1条美丽风景线;创建省级高标准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个;省级渔农村星级公厕10个,示范性公厕1个。(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规划要求:为当地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已初步打造或计划打造的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申报对象应围绕《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试行)》,编制建设规划或设计方案,用全新视觉、全域理念,确定主题品牌、谋划实施项目、明确资金投入,避免同质化、碎片化建设。星级公厕要求编制新建或改建方案;美丽乡村达标村(精品村)、垃圾分类示范村要求编制创建计划。
2.风格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应具备海岛韵味、嵊泗气质,具备当地乡村代表性、标志性的景观风貌和人文内涵。
3.节点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内有省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有一定的打造余地。
4.投入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中,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900万元以上。
5.申报要求: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由各乡镇对照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为申报表(见附件2)及总体示意图(包括重点项目)。星级公厕、垃圾分类示范村申报材料为嵊泗县省示范建设项目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请于3月1日前上报,联系人:岳志良,电话:621880。
三、组织实施
(一)建设周期。根据实际,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周期均为2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新时代美丽乡村、垃圾分类示范村、星级公厕建设周期均为1年。
(二)工作职责。各有关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充分整合A级景区村庄打造、美丽城镇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在分析总结前几年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建设规划或设计方案,在3月底前启动全部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在本年度11月底前顺利完成,确保全域美丽海岛建设圆满开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县属相关部门按职能落实相关职责。
(三)工作验收。
1.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第二年10月20日前,省示范创建项目、新时代美丽乡村当年10月20日前,由乡镇对照建设标准和申报内容完成乡镇自验,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建设总结、各方面达标说明材料、市补资金使用情况、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应在本年度11月底前完成上述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复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2.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第2年11月底前,市里组织进行建设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价。
3.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要求乡镇限期整改到位,下一年度减少相应建设计划或不安排建设计划。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等次的乡镇,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时予以倾斜。
四、扶持政策
1.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中央、省、市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70%,对社会主体投资项目各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建设补助对象原则上不重复,对总投资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垃圾分类示范村县财政予以30万元补助。星级公厕新建改造予以10-20万元补助。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在落实省级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等任务,以及在安排美丽城镇、景区村庄、“一村万树”等项目时,重点向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内符合条件的村庄或项目倾斜。
2.市、县补资金重点用于乡村品质提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建设,节点小品打造,立面墙院改造美化,美丽庭院打造,杆线序化等。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建设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违反“六个严禁”和“四个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补助。
附件:1.嵊泗县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任务清单
2.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申报表
3. 2020年度嵊泗县省示范建设项目表
4.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
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评选参照要求
浙江省农村公厕星级评定标准
附件1
嵊泗县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清单
乡 镇 | 全域发展创建 | 新时代美丽乡村 | 省示范创建 | ||||||
美丽小岛 | 美丽乡镇 | 美丽风景带 | 达标村 | 精品村 | 示范乡镇 | 特色精品村 | 省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 农村星级公厕 | |
菜园镇 | 启动 | 金平村、基湖村、高场湾村、关岙村、马迹村 | 小关岙村、高场湾村、金平村、基湖村 | 金平村 | 基湖村、马迹村 | ||||
嵊山镇 | 箱子岙村、陈钱山村 | 泗洲塘村、箱子岙村 | 嵊山镇 | 泗洲塘村 | 箱子岙村 | ||||
五龙乡 | 完成 | 五渔村主题风景线 (完成) | 会城村 | 田岙村 | 会城村 | 田岙村 | 会城村 (示范) | ||
黄龙乡 | 大岙村、南港村 | 黄龙乡 | 峙岙村、北岙村 | ||||||
枸杞乡 | 干斜渔乐风景线(启动) | 干斜村、里西村、龙泉村 | 奇观村 | 东昇村2座、干斜村 | |||||
花鸟乡 | 花鸟低碳示范岛(启动) | 花鸟村 |
附件2
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申报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所属县(区):
领办领导:
填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一、项目概况 | ||||
对照申报条件,具体说明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美丽风景带所在位置和覆盖行政村具体情况、目前现状、特色优势、建设主题、建设规模、完成时间等。 | ||||
二、建设项目 | ||||
对照建设标准,按照每年50%的进度填写新增实施的具体建设项目。每个重点项目应包含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进度安排等,其中2021年建成项目可含2020年建设内容。(各项目投资总和不得少于900万元) | ||||
三、总投资及筹资计划(万元) | ||||
项目总投资以及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投入,村集体投入,农户投入、社会投入等情况。 | ||||
四、市补资金使用安排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其中市补资金(万元) | 具体建设内容 | 完成时间 |
五、建设(绩效)目标 | ||||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1年度嵊泗县省级示范建设项目表
乡镇
示范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 预投资(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备注 |
小 计 | 项目数: 个,资金: 万元 |
注:1.省级示范包括:示范乡镇、特色精品村、垃圾分类示范村、星级公厕等;2.建设项目安排要符合省示范创建标准要求;3.建设内容及规模要有具体量化指标;4.项目实施地点原始(建设前)图片一并上报。
附件4
舟山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发展创建标准
(试行)
一、美丽小岛创建标准
(一)共性标准。
参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9〕16号)执行。
(二)个性标准。
1.适用于常住人口在3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单个建制乡(村)岛屿,或有开发基础和前景的其他小岛。岛内至少有1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3A级景区村庄、美丽宜居示范村)或1个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行政村全部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50%以上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2.按照“一岛一主题”的要求,通过全岛规划、文化引领、错位发展,提升小岛环境质量,拓展旅游发展空间,打造成为具有舟山特质、适合对外交流的美丽小岛。
3.岛内无违规采砂、取水、取土、取石、填埋水(海)域、烧山行为;无休渔期违法违规捕鱼作业,无电鱼、炸鱼及毒鱼现象;海岛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得到保护、修复与利用,海湾、海岬、湿地、岸滩等海岛特有生态空间得到修复。
4.小岛客运船(车)通达,客运场站设施布设合理。岛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路灯设置合理,公共区域亮化。供电可靠,广播、电视、电话、邮政、网络等全岛覆盖,重要节点和场所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或5G信号覆盖。交通旅游标识牌、景点介绍牌、设施指示牌等系统明晰。
5.小岛(村庄)显著位置设有主题标识,在主入口、公共空间等重要节点或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景观小品,提倡就地取材,具有海岛特色。岛内环境基本实现“十无”(无“脏乱差”现象、无劣V类水体、无露天粪缸、无简易厕所、无违法建筑、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赤膊房”、无“空中蜘蛛网”、无弃耕抛荒)。岛内应绿尽绿,基本呈现“绿不断线、景不断链、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效果。美丽庭院创建户达应创建户50%以上,其中公路沿线、景点沿线和村办公楼周边美丽庭院创建户达应创建户三分之二以上。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覆盖,并按“四分四定”要求规范分类。渔农村卫生厕所(户厕)全面普及,渔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完成率100%,并有1所公厕达到省级星级公厕或3A级旅游厕所标准。村庄环境和公共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完善。
6.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渔农家乐、民宿、电子商务、养生养老、运动健康、文化创意等美丽经济。闲置农房盘活有实质性开展。有游客接待中心(接待点)、旅游线路、智慧导游平台、游客驿站、观景点等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有专业公司运营管理。建成后要形成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能力,环境质量、设施建设、综合服务、特色文化等方面基本达到3A级旅游景区水平。建立村企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增速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7.小岛有鲜明的文化主题,有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开展相应文化活动,开发有关文创产品。8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全面开展移风易俗。岛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百姓舞台等应健全建,并实现主客共享。乡村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以生动方式讲述好村庄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故事。积极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利用二十四节气等,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体验活动。
8.岛内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创成1个以上省级善治示范村,无软弱涣散党组织。
9.建设期间,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不少于900万元。
10.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二、美丽乡镇创建标准
(一)共性标准。
参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9〕16号)执行。
(二)个性标准。
1.适用于区域面积在25平方公里左右、人口在10000人左右的全域成片推进、连片成景的乡镇(街道)。
2.以1个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或3A级景区村庄、美丽宜居示范村)为核心,2个市级精品村为支撑,80%的行政村创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全域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要求。镇域范围内实现跨村打造、整体推进,优势互补、组团发展,人才、土地、资金、产业得到良性循环。
3.按照“一镇一主题”的要求,突出规划权威、刚性执行,确保规划落地。镇域内行政村全部纳入建设范围,其中重点参建村不少于50%。有可看、可学、可复制的亮点(重点)项目5个以上,其中产业类亮点(重点)项目占比一般不少于40%。
4.突出“十个一”建设重点,即一个主题品牌、一链特色产业、一个美丽入口、一条景观环线、一批美丽村落、一处文化阵地、一座示范公厕、一批美丽庭院和“一米菜园”、一种村树村花、一片整洁田园,系统谋划实施项目,避免同质化。
5.渔农村脏乱差、违法搭建全面清零,乡村杆线规范整治,房前屋后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农房建筑风格彰显本土特色、整体协调,体现乡村特色、海岛韵味。美丽庭院创建户达应创建户50%以上,其中公路沿线、景点沿线和村办公楼周边美丽庭院创建户达应创建户三分之二以上。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覆盖,并按“四分四定”要求规范分类,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达到1个以上。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95%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率达到100%。渔农村卫生厕所(户厕)全面普及,渔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完成率100%,并有1所公厕达到省级星级公厕或3A级旅游厕所标准。田园环境全面整治,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美丽田园品牌响亮,美丽田园建成率100%。农田抛荒率控制在5%以内,消灭1亩以上抛荒地块;消灭农田集中区域“天窗”式抛荒地,实现应种尽种。打造“一米菜园”试点村1个以上。农业乡镇县级及以上规范性经营主体实行“肥药两制”全覆盖。主要道路视线范围内坟墓生态化改造率100%。
6.镇域内绿色发展先行,形成包括渔农业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等新业态。有1个以上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渔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休闲渔业、乡村旅游、乡愁产业、海岛康养等产业有序发展。闲置农房盘活有实质性开展。建成后要形成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能力,环境质量、设施建设、综合服务、特色文化等方面基本达到3A级旅游景区水平。建立村企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增速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7.乡镇(街道)有鲜明的文化主题,有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开展相应文化活动,开发有关文创产品。行政村80%以上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全面开展移风易俗。镇域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百姓舞台等应健全建,并实现主客共享。乡村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以生动方式讲述好沿线村庄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故事。积极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利用二十四节气等,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体验活动。
8.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创成1个以上省级善治示范村,无软弱涣散党组织。
9.建设期间,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不少于900万元。
10.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三、美丽风景带创建标准
(一)共性标准。
参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9〕16号)执行。
(二)个性标准。
1.适用于打破县(区)、乡镇(街道)界限,把各有特色的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然岙口),渔农业产业项目等乡村的精品和亮点串联的风景带。风景带建设可以在原美丽乡村风景线基础上进行提升,也可以是全新打造,原则上要求覆盖6个以上行政村、自然点,跨1个以上乡镇(街道)、长度10公里以上,一般起点至终点车程在20分钟至30分钟之间。
2.按照“一带一主题”的要求,立足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制定特色鲜明、海岛乡村韵味浓郁的实施方案,避免雷同。具有响亮辨识度又有标志性名称,可以有条件申报旅游区。有可看、可学、可复制的亮点(重点)项目5个以上,其中重点参建村或自然岙口不少于3个,产业类亮点(重点)项目占比一般不少于40%。
3.沿线及村点基本实现“十无”(无“脏乱差”现象、无劣V类水体、无挖山毁林现象、无简易厕所、无违法建筑、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赤膊房”、无“空中蜘蛛网”、无弃耕抛荒)。沿线建筑立面整洁。沿线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95%以上,基本呈现“绿不断线、景不断链、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效果。沿线行政村全部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三分之二以上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沿线有2个以上村创建成为省市美丽乡村精品村、省级特色精品村或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美丽宜居示范村、3A级景区村庄等村庄。沿线村庄有庭院的渔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风景带视野范围内田园环境全面整治,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风景带主要道路视线范围内坟墓生态化改造率100%。
4.沿线有现代农业园区或休闲渔农业体验场所、田园综合体、农产品展示销售中心等产业平台。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电子商务、养生养老、运动健康、文化创意等美丽经济,闲置农房盘活实质性开展,发展渔农家乐(民宿)经营户10户以上。有游客接待中心(接待点)、旅游线路、智慧导游平台、游客驿站、观景点、旅游公厕等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要节点或全线有专业公司运营管理。建立村企双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增速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5.示范带有鲜明的文化主题,有主题形象展示设施,开展相应文化活动,开发有关文创产品。沿线行政村80%以上创建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全面开展移风易俗。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创成1个以上省级善治示范村,无软弱涣散党组织。沿线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沿线行政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百姓舞台等应健全建,并实现主客共享。乡村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以生动方式讲述好沿线村庄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故事。积极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利用二十四节气等,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体验活动。
6.带内主干道路与支路全部硬化,邻点、邻村、邻乡区域之间衔接连贯,建有慢行系统道。全面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设施标识建设,交通旅游标识牌、景点介绍牌、设施指示牌等系统明晰。建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游客预测数量储备相应停车位。沿线行政村实现15分钟健身圈,20分钟医疗卫生圈,30分钟公共服务圈,公交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100%,无C级以上危房。全面推行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庄环境和公共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重要节点和场所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或5G信号覆盖。
7.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一个规划蓝图、一个项目清单、一个领导联系、一个党建联盟”的“四个一”机制全面建立。实现强弱村、相邻村的协作发展,优势互补,实现环境共治、项目共建、资源共享。
8.示范带建成后,形成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的能力,环境质量、设施建设、综合服务、特色文化等方面基本达到3A级旅游景区水平。
9.建设期间,新实施的各类建设或提升项目投资总量不少于900万元。
10.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四、“空心岛(村)”激活、保护计划
1.一般适用于常住人口不足200人的小岛或自然村。
2.以梳理、盘活海岛资源为切入点,以“乐活”理念,做到开发建设与生态、旅游、渔村发展有效衔接,推进空心岛、空心村的激活振兴和再生创造。
3.借力专家团队、社会力量,开展待开发空心岛(村)调研、规划、设计,做到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促进人、村、岛、海协调发展,把空心岛(村)逐个逐片打造成为“海上慢生活体验区”。
4.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做到合理开发和严格保护的有机结合,实现海岛经济可持续发展。
5.通过多种途径组织推介,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利用,闲置农房等得到有效盘活。对空心岛(村)闲置资源进行品牌化经营。
6.对部分自然条件优越的空心岛(村),通过招商宣传单独开发新的乡村休闲项目,吸引城市人、返乡青年、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群可以进驻创业,也可以作为回归休憩的场所,使偏远空心岛(村)有生气、村集体和渔农民资产盘活有收益。
7.对于岛(村)域原生态的植被、礁石、沙滩、港湾、山林、坡地、岸线等要合理保护,对于港湾、沙滩、礁石等不得随意改变其原生态面貌。
8.对于岛(村)内房屋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的修整,居住后勤的服务等符合海岛气质。
9.客运车(船)通达,客运场站、公共停车场基本满足居民和游客需求。有基本的餐饮、住宿等接待能力,能提供一定的乡村美食体验或海岛住宿体验。
10.项目建设原则上以社会资本等投入为主。
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根据《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衡量单个行政村在生态保护、宜居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方面建设发展水平。
第二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守底线、保基本与促提升,抓共性与显特色相结合的认定指标分类原则。
第三条 认定过程应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和注重实效。
第四条 兼顾全面达标与精品引领,实行两级分等认定,即新时代美丽乡村与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到2022年,各县(市、区)90%以上行政村应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应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第五条 各地要对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水平调查评估,查找各村薄弱点。以每年推进总任务村数25%左右的进度,组织开展对标创建,补齐短板、提档升级、彰显特色。
二、认定指标
第六条 本办法共设置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治理有效6方面、100项指标。
第七条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不同要求,将指标分为三类:否决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其中,否决性指标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底线刚性要求,共10项;基础性指标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的主要内容,共60项;发展性指标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和特色发展的方向,共30项。见附件。
第八条 五年内,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文明村,乡风文明方面的基础性指标全部认定为达标,发展性指标全部认定为已开展。
第九条 五年内,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平安村、民主法治村和善治示范村,治理有效方面的基础性指标全部认定为达标,发展性指标全部认定为已开展。
三、等级认定
第十条 实行否决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其中一项否决性指标符合否决情形,便不得被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第十一条 在无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基础性指标达标50项(含) 以上,发展性指标已开展10项以上(含)的行政村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
第十二条 在无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基础性指标达标55项(含) 以上,发展性指标已开展20项以上(含)的行政村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
第十三条 在无否决情形的前提下,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推广、获得市级及以上美丽乡村建设方面荣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创新成效突出、承担市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现场会考察点、村庄建设发展特色特别明显的行政村,经由专家组研究后,可酌情直接评定等级。
四、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采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评定、市核查、省抽查的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每年年初,由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各地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任务。各地要对照创建任务, 根据当地情况,明确年度创建计划及拟创建行政村名单。
第十六条 当年第四季度,由乡镇(街道)根据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表(见附件)对行政村进行自查。当自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由村所在乡镇(街道)向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 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乡镇(街道)申请后,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逐村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评估,提出各村认定意见,由县(市、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各设区市美丽乡村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省里下达给县(市、区)的创建任务数20%的比例进行逐村核查,任务数不到50个村的县(市、区),至少核查10个村。核查后要提出合格村、不合格村名单和当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优胜县(市、区)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 省里对每个设区市每年抽查2至3个重点县(市、区), 每个重点县(市、区)抽查10个创建村。抽查结果作为省里确定各设区市当年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县评定、市核查和省抽查采取现场检查、乡镇部门提供、群众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看工作实绩,减少资料台账,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有关指标需乡镇(街道)提供完成情况的,只需提供结果,不需佐证材料。市核查和省抽查的对象村必须现场随机抽取。
五、长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 “回头看”,确保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已被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的村进行随机抽样复核,未通过复核的,取消新时代美丽乡村称号。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今后年度可根据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对认定指标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表
认定对象: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认定类型:(□乡镇 □县(市、区) □设区市 □省)
表1 新时代美丽乡村否决性指标
类别 | 序号 | 编号 | 认定细则 | 认定方式 | 认定结果 | |
有 | 无 | |||||
生态优良 | 1 | 1.1 | 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三年内,发生过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环境、破坏性采矿、非法采伐、非法狩猎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提供 | ||
2 | 1.2 | 村庄内存在劣V类小微水体。 | 生态环境部门提供 现场检查 | |||
村庄宜居 | 3 | 2.1 | 除个别客观因素不允许的村外,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未达95%,或水质达标率未达90%, 饮水型地方氟中毒的原病区村安全饮用水达标率未达100%。 | 水利部门提供 | ||
4 | 2.2 | 村庄内有露天粪缸(池)、旱厕和简易棚厕。 | 现场检查 | |||
5 | 3.1 | 村庄内有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 | 建设部门提供 | |||
经济 发展 | 6 | 4.1 | 淳安等26县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其他县(市、区)的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8万元。 |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 ||
乡风 文明 | 7 | 5.1 | 三年内,发生恶意破坏历史文化村落、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 农业农村、建设、文物部门提供 | ||
服务 配套 | 8 | 2.1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未达到应养尽养。 | 民政部门提供 | ||
治理有效 | 9 | 1.1 | 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 | 组织部门提供 | ||
10 | 3.1 | 三年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 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提供 |
注:当存在表中所述的情况时,在所对应的“有”一栏中打“√”。
类别 | 序号 | 编号 | 认定细则 | 认定方式 | 认定结果 | |
达标 | 不达标 | |||||
生态优良 | 1 | 1.3 |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沿海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生态保育和修复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2 | 1.4 | 建有河长制(湖长制、滩长制、湾长制)等水体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河道、滩涂、沟渠等长效保洁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3 | 2.1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80%以上,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房前屋后无污水溢流;农家乐、民宿、小作坊等经营主体污水、油烟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4 | 2.2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按照DB33/T 209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全面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且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5 | 2.3 |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并达标排放,病死畜禽全部回收并无害化处理。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不使用农药进行清塘、清涂的评定为达标。 |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 |||
6 | 2.4 | 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依规收集处置的评定为达标。 | 生态环境部门提供 | |||
7 | 3.1 | 农业生产区域内设施大棚、生产管理用房等合法规范有序,无农地非农化行为的评定为达标。 |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 |||
8 | 3.2 | 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及时回收,不随意丢弃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9 | 3.3 |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评定为达标。 | 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 |||
村庄宜居 | 10 | 1.2 | 有开展村庄规划设计并严格执行的评定为达标。 | 自然资源、建设 部门提供 |
11 | 2.2 | 排水管网(沟渠)布局合理,排水通畅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12 | 2.3 | 村庄道路通畅,路面普遍硬化。照明路灯设置合理,公共区域普遍亮化。通村道路、村庄主干道交通标志设置规范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13 | 2.4 | 桥梁安全美观,设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维修养护,古桥保护到位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14 | 2.5 | 供电可靠;广播、电视、电话、邮政、网络等覆盖到村;20户以上自然村网络通达的评定为达标 | 乡镇提供 | |||
15 | 2.6 | 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常住人口6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及自然村建有公共厕所,新 建、改建、扩建公厕符合D33/T 1151《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要求、旅游厕所达到GB/T 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要求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16 | 2.7 | 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9%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 卫健部门提供 | |||
17 | 3.2 | 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评定为达标。 | 自然资源、 建设部门提供 | |||
18 | 3.3 | 管控农房风貌,实行建房图集和农房带图审批制度、无“赤膊墙”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19 | 4.1 | 房前屋后整洁,农具、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且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20 | 5.1 | 建有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经费保障、管护到位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养护机制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经济发展 | 21 | 1.1 | 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发展农林牧渔主导优势产业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22 | 1.2 | 畜禽养殖实现生态化、规模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到位的评定为达标。 | 农业农村 部门提供 | |||
23 | 1.3 | 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实现渔业生态养殖的评定为达标。 | 农业农村 部门提供 | |||
24 | 1.4 | 发展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25 | 2.1 | 开展江河沟渠治理,达到相应防洪排涝标准,且建设和配备有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评定为达标。 | 水利、农业农村部 门提供 | |||
26 | 2.2 | 农田水利设施合理配置,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率100%,工程完好率90%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 水利部门提供 | |||
27 | 2.3 |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的评定为达标。 | 自然资 源、农业农村部门 提供 | |||
28 | 4.2 | 村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且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户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
29 | 4.3 | 村级财务合理收支,无不良债务的评定为达标。 | 农业农村 部门提供 | |||
服务配套 | 30 | 1.1 | 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符合教育布点规划要求的评定为达标。 | 教育部门 提供 | ||
31 | 1.2 | 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需求的评定为达标。 | 教育部门 提供 | |||
32 | 1.3 | 无义务教育辍学失学学生的评定为达标。 | 教育部门 提供 | |||
33 | 2.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99%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 医保部门 提供 | |||
34 | 2.2 | 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行政村建有规范化卫生室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按规定与周边村合并设立的评定为达标。 | 卫健部门提供 | |||
35 | 2.3 | 村民人人享有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残疾人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以上, 免费妇女病普查服务率两年高于80%的评定为达标。 | 卫健部门提供 | |||
36 | 3.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100%,被征地农民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社会保障的评定为达标。 | 人社部门提供 | |||
37 | 3.2 | 建有居家养老或老年活动场所且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38 | 4.1 | 组织村民参加农民职业素质和技能等学习培训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39 | 4.2 | 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有序开展的评定为达标。 | 人社部门提供 | |||
40 | 5.2 | 符合低保的家庭应保尽保,建有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人员, 提供协助申请救助服务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
41 | 5.3 | 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得到帮扶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
42 | 6.1 | 有具备办公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文体娱乐、便民服务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 且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43 | 6.2 | 有商贸服务网点;乡村农贸市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44 | 6.3 | 客运车辆通达,客运场站设施布设合理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乡风文明 | 45 | 1.1 | 常住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农村文化礼堂,间距较小的村可以合建,其他村按照需求, 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含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村广播室等文化活动场所的评定 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46 | 2.2 |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有专项保护规划;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民 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医药、节气风俗和民间文学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47 | 3.1 | 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卫生健康、生态文明、质量安全、文明礼仪等知识,倡导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等文明风尚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群众调查 | |||
48 | 3.2 | 加强殡葬管理,倡导文明安全祭祀、绿色殡葬,通过公墓、骨灰堂和树葬等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的比率达到100%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
治理有效 | 49 | 1.2 |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的评定为达标。 | 乡镇提供 | ||
50 | 1.3 | 村干部廉洁履职,队伍作风建设好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
51 | 1.4 | 发挥乡贤作用,促进项目回归、人才回乡、技术回援、文化反哺的评定为达标。 | 乡镇提供 | |||
52 | 2.1 | 村级重大事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级小微权力明晰,村级事务运行规范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53 | 2.2 | 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并得到有效监督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
54 | 2.3 | 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合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的评定为达标。 | 乡镇提供 | |||
55 | 2.4 | 规范全科网格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的评定为达标。 | 乡镇提供 | |||
56 | 2.5 | 开展多形式的民主法治宣传,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每村至少有一名法律顾问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
57 | 3.2 | 做好纠纷调解工作,矛盾不出村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
58 | 3.3 | 建有相应的防灾、救灾、避灾等场所设施,建立防灾避灾应急预案且能正常使用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59 | 3.4 | 在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的评定为达标。 | 现场检查 | |||
60 | 4.1 | 村民参与度、村民满意度均在70%以上的评定为达标。 | 群众调查 |
注:1.根据认定细则,对每项指标进行认定,并在相应栏中打“√”;
2.由于客观原因,某些指标行政村无此项内容的,不宜进行认定的,视为已达标,计入已达标项数量。
类别 | 序号 | 编号 | 认定细则 | 认定方法 | 认定结果 | |
已开展 | 未开展 | |||||
生态优良 | 1 | 1.5 | 积极推广太阳能、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 | 现场检查 | ||
2 | 1.6 | 开展农田生态化沟渠系统建设,控制农田排水氮、磷等污染物。 | 农业农村 部门提供 | |||
3 | 2.5 | 积极采用乡土树种,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效果,对村庄周边、公共场所及房前屋后进行绿化,应绿尽绿,适度彩化,养护良好。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有效保护。 | 现场检查 | |||
4 | 3.4 | 田间生产设施管理规范,杆线序化,与自然环境协调。 | 农业农村 部门提供 | |||
村庄宜居 | 5 | 2.8 | 村庄内建有雨污分流设施,推进水循环利用。 | 现场检查 | ||
6 | 2.9 | 设置村庄游览路线、游步道和导向系统。 | 现场检查 | |||
7 | 4.2 | 10%以上的农户开展美丽庭院建设。 | 现场检查 | |||
8 | 4.3 | 家禽实行圈养且保持圈舍卫生。 | 现场检查 | |||
9 | 4.4 | 开展宣传栏、广告牌、店招等设置整治。 | 现场检查 | |||
10 | 4.5 | 各类杆线规范架设、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标识清楚,不私拉乱接。 | 现场检查 | |||
11 | 4.6 | 对村庄风貌进行整体控制,村庄有一定的个性和特色。 | 现场检查 | |||
12 | 4.7 | 村口设有村名标识,在村庄主入口、公共空间等重要节点,建设景观小品,就地取材。 | 现场检查 | |||
经济发展 | 13 | 1.5 | 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建设数字田园,发展智慧农业。 | 农业农村 部门提供 | ||
14 | 1.6 | 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合作经营,连结带动小农户,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 | 农业农村 部门提供 | |||
15 | 1.7 | 有益农信息社、村邮站、物流配送服务点等服务平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等营销渠道畅通。 | 现场检查 |
16 | 1.8 | 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业、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共享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现场检查 | |||
17 | 3.1 | 利用农村闲置房、农机具等,开展多种经营。 | 现场检查 | |||
18 | 3.2 | 采用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参与村庄经营。 | 乡镇提供 | |||
19 | 3.3 | 实行品牌化经营,参与区域性公共品牌打造。建设景区村庄,拓展村庄内涵,放大品牌效应。 | 农业农村、文旅 部门提供 | |||
服务配套 | 20 | 3.3 | 为老年人提供日(全)托、助浴、助餐等生活便利服务;建立、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并定期发放。 | 现场检查 | ||
21 | 4.3 | 收集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 乡镇提供 | |||
22 | 6.4 |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科学规划布设停车场(位),户均车位数达到1个以上。 | 现场检查 | |||
乡风文明 | 23 | 1.2 | 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小公园、小广场等。根据实际配备如篮球场、乒乓球台、室外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 | 现场检查 | ||
24 | 1.3 | 设有文化管理员,组建群众性文体团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 群众调查 | |||
25 | 2.3 | 开展挖掘、传承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工作。 | 现场检查 | |||
26 | 3.3 | 推进移风易俗,倡导酒席减负、勤俭节约、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等文明新风;反对铺张浪费、人情攀比、 厚葬薄养等陋习。 | 群众调查 | |||
治理有效 | 27 | 1.5 | 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农村志愿服务队伍,能为村民提供所需服务。 | 乡镇提供 | ||
28 | 1.6 | 引进返乡科技、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等创业创新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 乡镇提供 | |||
29 | 2.5 | 建设农村诚信体系。有道德评议组织,开展道德典型榜样评选活动。 | 群众调查 | |||
30 | 3.5 | 建立专职群防群治或义务消防队伍。 | 乡镇提供 |
注:根据认定细则,对每项指标进行认定,并在相应栏中打“√”。
浙江省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村评选参照要求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18〕5号)和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动员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选参照标准。
第一条 农户源头分类投放准确。农村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农户熟悉垃圾类别,能够按垃圾类别进行准确分类,定点布桶、定时投放。
第二条 分类收集及时。按村规民约或指定地点,因地制宜设定时间分类收集。
第三条 分类运输规范。根据生活垃圾的类别分类清运,宜实行密闭化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二次污染。
第四条 分类处置符合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保证达标排放,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按计划开展设备设施的定期检修,消除设备设施故障,保障设备设施运行安全。
第六条 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七条 运行机制可靠。普遍建立适合分类处理的运行机制,设备设施运行空间环境无臭气、无污水、无地面垃圾,主体设备及附属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场地整洁。
第八条 减量成效明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台账,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估,将村民分类和分类管理纳入评估体系。农村实行垃圾分类后,苍蝇、蚊子,臭味明显没有了,农村变得干净了。
第九条 资源利用科学。全面推动农村垃圾资源利用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增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无害处理科学。垃圾处理站应设置臭气处理和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后纳入管网的,应在处理站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GB/T 31962的规定;若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应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放水质应稳定达到GB 16889的规定。
浙江省农村公厕星级评定标准
类别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 | |
合 计 | 100 | ||||
设施设备 | 小 计 | 35 | |||
规划配置 | 1 | 在村落人口集聚区;地势较高无地质危险地段;与食品生产场所、集中式给水点距离大于30m。 | 5 | ||
2 | 男、女厕位分别不少于3个;设置洗手盆。 | 5 | |||
设计建材 | 3 | 男、女厕所分间;设视线屏障;每个大便器有独立厕位间;小便器设置隔断板,且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 5 | ||
4 | 公厕地面、内墙面、顶棚防滑、防渗;室内外地面、窗台高度适合;通风良好。 | 5 | |||
5 | 公厕标识标牌明确、规范;内容包括村级所长(分管负责人)、保洁员姓名、监督投诉电话等。 | 5 | |||
设施规范 | 6 | 给排水系统设置符合规范;管材、卫生器具符合规范; 粪污处理设施设置符合规范。 | 5 | ||
7 | 供配电系统及电气线路铺设符合当地供配电技术规程; 设置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防雷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 5 | |||
运维管理 | 小 计 | 35 | |||
制度规范 | 8 | 建立“五位一体”农村公厕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的职责任务。 | 5 | ||
9 | 建立相关责任人的常态化考核机制和投诉管理平台。 | 5 | |||
10 | 建立长效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其中独立式经费每年不少于 2000元,附属式不少于1000元。 | 5 | |||
管理规范 | 11 | 定时巡检、维护,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设工具间或管 理间。 | 5 | ||
12 | 将文明如厕纳入村规民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监督作 用;多样化开展宣传活动;所在地农民群众满意。 | 5 | |||
保洁规范 | 13 | 建立日常保洁工作制度,保洁人员符合上岗要求。 | 5 | ||
14 | 厕所周边和内部的建筑、设施及工具保持干净整洁、正 常使用;做好除污防臭;化粪池管道定期检查清理。 | 5 | |||
环保安全 | 小 计 | 10 | |||
生态节能 | 15 | 安装节水、节能器具、生物除臭防臭设施;利用农村沼 气、太阳能等绿色可再生新能源技术。 | 2 | ||
16 | 因地制宜探索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方式,发展 生态循环农业。 | 3 | |||
安全保障 | 17 | 有报警电话和厕间警报器;区域周边范围内有监控覆盖。 | 2 | ||
18 | 配有应急照明灯、应急供水供电系统;故障报修反馈渠 道顺畅,并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 | 3 | |||
个性特色 | 小 计 | 12 | |||
服务特色 | 19 | 设置第三卫生间、母婴折叠板、儿童厕位、儿童安全椅 等;有单独的垃圾桶和手纸架。 | 2 | ||
20 | 设置休息区、福利驿站等,提供充电设备、无线网络、 物品寄存、雨具租借等服务;备有急救包。 | 2 | |||
21 | 设置提升如厕氛围的装饰、设施,如摆放时令绿植,播 放舒缓音乐等。 | 2 | |||
地方特色 | 22 | 公厕造型、用材、内部装修风格能体现当地特色;就地 取材,注重科学实用环保。 | 3 | ||
23 | 配有当地旅游项目、景点、农事活动、民宿等介绍资料 或文明宣传用语等。 | 3 | |||
数字智慧 | 小 计 | 8 | |||
设施智能 | 24 | 热水系统(可仅在冬季使用)、烘手器或擦手纸等。 | 2 | ||
25 | 安装智能节电、节水设施,如声控灯光、感应水龙头等。 | 2 | |||
数字智能 | 26 | 创新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和智慧管理手段,建立大 数据平台。 | 2 | ||
27 | 公厕分布数字地图融入微信公众号、手机导航或网站等。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