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在饭店酒后摔伤,饭店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如今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不少人经常“下馆子”,无论是家庭聚餐,还是朋友小聚,或者是改善生活等等,到饭店吃饭的频率越来越高。许多饭店为了吸引消费者,不仅在菜品上下足功夫,还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上“铆足了劲儿”。但有的时候,消费者也会因为外出就餐闹出不愉快,甚至是纠纷。
【案情简介】
醉酒摔伤引争执。前不久,吴某就亲身经历了这么一段遭遇。今年3月份的一晚,吴某和朋友在A饭店用餐完毕准备离开时,因饭店楼梯上有水渍,吴某不小心滑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在医期间,饭店方派陈经理到医院看望吴某,并支付医药费。经诊断,吴某当天晚上酒精中毒。事后,双方因为对赔偿责任比例、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标准协商不下,吴某坚持由饭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饭店方则认为当天晚上吴某自己醉酒导致酒精中毒后摔伤,饭店不应承担责任。僵持不下,陈经理和吴某一起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援过程】
我作为值班律师,在耐心听完双方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后,向他们分析如下:
A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A饭店在明知楼梯口有水渍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受伤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清理,造成吴某从楼梯上滑倒摔伤,A饭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吴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过度饮酒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仍然饮酒致酒精中毒,没有尽到消费者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自身受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A饭店和吴某的主观过错的大小,认为由A饭店和吴某各承担50%的责任。
赔偿的范围、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误工费则根据吴某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吴某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吴某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吴某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吴某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听完我的分析,A饭店陈经理表示愿意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争执的时候还提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吴某当晚消费的1000余元餐费还未支付。对此,我和吴某解释:当晚在A饭店就餐消费和摔倒受伤是两个法律关系,吴某仍需要支付A饭店相应的餐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