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16:24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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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嵊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嵊泗县司法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8楼,嵊泗县司法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1458745@qq.com
嵊泗县司法局
2021年7月5日
嵊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嵊泗县人民调解员协会通过劳务合同形式聘任和管理,在乡镇调委会和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
第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一般设置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第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工作由嵊泗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实施。专职人民调解员可由所在乡镇推荐,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 新录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条 嵊泗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对正式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定劳务合同。
第七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工作表现及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一)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矛盾纠纷;
(二)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
(三)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五)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及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遵守所在岗位一般性的工作纪律,同时要遵守相关工作领域的纪律要求。履行职务应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第十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工作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属调委会、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主要内容:
1.积极配合所在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2.执行人民调解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调解纪律,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3.调解纠纷数量、质量和调解成功率;
4.调解卷宗制作是否规范,调解纠纷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录入系统;
5.按照调委会或司法所要求,按时完成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
6.严格遵守部门单位工作纪律,履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县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会议。
7.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分日常考勤与年底考核。
(一)日常考勤。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考勤(附件1)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属调委会日常考核及县司法局抽查组成。每季度汇总一次。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附件2)由日常考勤分值加上绩效考核分值。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属调委会和县司法局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表现情况评分。县司法局通过走访谈话、服务对象测评、现场抽查等方式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全年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分值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续聘、等级评定和先进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5-90分的为良好,80-85的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续聘、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合格及以上的人民调解员全额发放绩效奖金,不合格的根据情况扣发绩效奖金。
第十四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违反工作纪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或者侮辱当事人;
(二)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四)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的;
(五)因矛盾纠纷排查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导致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工作纪律,被纪检监察等有关监督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发现并予以通报的;
(七)其他失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嵊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考勤表
考核单位: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考核对象签字 |
严格遵守部门单位工作纪律,履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会议。 | 不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学习、培训、会议无故缺席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酌情扣分。 | ||
附件2
嵊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评表
考核单位: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调委会评分 | 协会 评分 |
1、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所属调委会矛盾纠纷比率超过80% | 20分 | 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所属调委会矛盾纠纷比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
2、不发生因调解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激化、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案件、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 10分 | 每发生一件扣2分。 | 调解工作被县级以上部门肯定,其经验和做法受到表彰、批示、推广的,每次加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3、依法调解案件,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 | 20分 | 调解程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每发现一件不适用人民调解范围的案件扣5分。 | |||
4、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受理登记制度,调解案件受理登记清晰,有据可查。 | 10分 | 未按规定实行人民调解登记制度扣1分;受理登记手续不完备扣1分。 | |||
5、规范档案台账,一案一卷规范标准。 | 10分 | 调解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材料缺失、档案归档不及时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 建立人民调解电子档案加2分。 | ||
6、积极适用人民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做到程序到位,内容合法。 | 10分 | 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每件扣2分。 | |||
7、日常考勤情况 | 20分 | 根据日常考勤情况扣分 | |||
注:最高扣分限本项分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