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嵊泗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名单公示(第七批)
根据《嵊泗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19年第三次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经申请人单位初审,县委人才办审核,现对符合条件的何鑫南等同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委人才办反映,联系电话:0580-5281660,电子信箱:ssrcb@126.com。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2021年嵊泗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名单公示(第七批)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1 | 何** | 男 |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
2 | 毛** | 男 |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