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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8736229XM/2016-2813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16-01-04

  • 文号:

    嵊农林水围〔2016〕1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65-2016-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16: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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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与管理,规范我县渔农村非生产性开支行为,县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嵊泗县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嵊 泗 县 财 政 局            嵊 泗 县 民 政 局

2016年1月4日



嵊泗县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进一步推进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 市委“25条办法”要求, 围绕“集体经济发展、干部干净干事、村民权益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目标,坚持“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全面纳入渔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和精准、精细使用,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

1、村干部报酬。专职(脱产)村干部和村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总额控制、固定发放,由乡镇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状况、规模大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和实绩等情况制定相应标准,交由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列入村级财务预算管理。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报酬。社区干部已享受财政基本报酬,兼任村干部的不得再以“岗位津贴、责任补贴”等名义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报酬。

2、村干部补贴。未领取固定工资报酬的不脱产村干部参与村级管理事务的,可以视情发放一定的误工补贴,发放采取固定误工补贴或者实际误工补贴两种方式,报乡镇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以固定工资形式在村里领取报酬的村干部,不得再领取误工补贴、项目补贴、责任补贴等各类补贴。村民误工补贴,由各村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3、村干部社保。村主要领导(村书记、村主任、董事长)纳入社保,养老保险费由县、乡、村和个人分别出资组成,具体比例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村其他脱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参照企业用工规定,养老金缴纳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两部分组成。

4、村干部通讯费。原则上村主要领导的通讯费标准不得超过每月150元,其他脱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通讯费标准不得超过每月100元。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禁村干部个人通讯工具与村办公电话捆绑使用。

5、村干部奖励。各乡镇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村干部考核奖励机制,交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列入村级财务预算。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奖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乡镇对村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的设定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审批发放,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

1、实行预算核定制。村级集体资金必须优先用于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各乡镇应按照各村财力和担负的工作,以预算形式核定村级办公用经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要开支,确定村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

2、规范办公费开支。村级组织应本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日常办公开支。各乡镇要结合各村实际确定标准,列入村级财务预算,实行限额使用、按实报销。

3、控制会务及其他开支。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要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

(三)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1、招待费支出应从紧从严。全面推行村级行政性公务“零招待”,严格控制和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村级招待费只能用于招商引资、扶贫结对、抗台抢险、防火救灾、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烈士军属等开支。

2、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进行私人宴请。不得以村集体资金购赠礼卡、烟酒、土特产等礼品送人,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以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四)规范交通差旅费报销

1、村干部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具体可参照执行县财政部门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公差报销标准,不得另外报销餐费。

2、交通差旅费报销实行一程一报,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具体事由并有相关村干部的证明签字,按实报销时还需附正规车船发票。

3、严禁村级组织用集体资金购置小轿车,不得向企业等单位借用车辆,除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外,村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1、加强村级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管理,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借机变相公款旅游。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原则上不得组织外出活动。

2、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党员、村民和股东代表以及妇女、老年人等外出学习考察的,各村须事先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报乡镇批准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外出学习考察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

3、严格财务报销,学习考察结束后,相关费用连同审批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考察,按通知规定标准报销费用。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六)限额规范报刊订阅行为

1、全面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人口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

2、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于党报党刊、渔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各地、各部门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或强行征订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将报刊征订完成情况纳入村干部的工作考核内容。

(七)严禁捐助赞助 

1、村级组织原则上不得以捐赠、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违反规定发生捐赠捐助行为,造成损失由相关经办人员承担。

2、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节庆、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和转嫁各种形式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捐助、赞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活动经费。

三、强化审批监管程序

1、科学编制预算。各村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上年实际,科学编制年度本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列入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预算,报乡镇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实施。

2、严格执行公开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单独建账列支,按村干部报酬、通讯费、差旅费等不同项目进行分类,以“日记账”形式逐项明细,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严把入账审核关。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对非生产性开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对手续不齐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未审核通过的不能入账列支;对超过限额部分的,拒绝入账。

4、实行公开通报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月度、季度、年度通报制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结算的次月(季)编制出各村非生产性支出项目汇总表,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下达到各村。对于开支异常的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该村主职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及时整改。

四、相关要求

1、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要不断深化村级非生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各类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报酬补贴、经费开支等标准。要将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列入乡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村干部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2、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负总责;村监会(监事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有权提出监管意见,拒绝不合理开支入账。

3、强化监督管理。乡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执行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村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规范村级“三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完善“三资”监管网络建设,把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纳入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内容。

4、严肃纪律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各村不得将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巧列名目变相报支,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而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舟山市违反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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