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3 15:19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的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网络案件联动执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宏观层面实现了可供借鉴的创新理念和发展思路。以舟山嵊泗为例,去年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托长三角一体化联动执法机制直接查办跨区域行政执法案件共18起,并向外省市移送重大案件线索12个,总案值达1472万元,罚没款金额323.65万元。在目前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也同时发现诸多负面性因素阻碍了长三角地区执法联动的纵深化推进,有必要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是顶层设计缺位,造成地方化联动“熔断”。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市场监管部于2020年联合签署《合作协议》,虽然明确了“三省一市”之间关于加强联动执法配合、建立相互交流协作培训等共识机制,但由于市场监管执法机制属于典型的地方性“条条”管理模式,在涉及多省市的联动体系时更容易形成“割裂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特别是对涉及各地的执法依据、部门履职、协调磋商、联动保障等地方性元素时难以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和统一口径,在政策衔接、力度保障、配套建设和融合执法仍存在距离,从而出现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执法体系出现制度鸿沟,导致“三省一市”各地区之间联动执法“熔断”现象的发生。
二是平台建设滞后,造成常态化协作“冰冻”。目前来看,三省一市执法力量虽然建立了信息互通、情报互享、执法互认等工作机制,但在搭建一个区域性的智慧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方面还稍显滞后,尤其是面对涉及常态化的跨区域案件线索传输,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分享、系列案件法制密切沟通和部门应急通报协查等方面,都沿用传统的电话联络、传真发送和微信沟通等,无法做到实时式沟通、翔实性交流和高效化处置,呈现碎片化、分散化、鸿沟化。为此,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办案,急需建立一个能完成协查发送、信息接收、情况上传、专项回复等功能的电子化平台,消除执法专用化平台建设滞后而导致的基层线执法效率低下以及执法成本浪费等问题。例如,我局就曾经发生过二起跨域案件办理时,工作人员以公函方式问询异地市场监管部门案情信息而遭遇长时间的“冰冻”问题。
三是合作框架松散,造成细节化执法“缺角”。目前来看,《合作协议》的签订仅从高层的宏观层面对“三省一市”的执法联动形成了推动效应,但在涉及”中低”层级中的市县级或区县级机构联合执法,尚未形成完整的纸面化效应,甚至出现合作框架松散,主要表现在联合办案沟通难、跨域案件取证难、协同打击指挥难和专案信息共享难等现象,特别是一体化联合执法中查获的案件,各地往往出现同时段立案、同依据定性、同进度办结却不同弹性幅度处罚现象,在案件程序环节上缺少一个统一性、公平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的协商机制。例如我局在查办一起跨省市的假冒商品经销系列案件时,出现本局移交的上游违法案件轻罚与本局经办的下游违法案件重罚的冲突现象,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三省一市”执法联动设计中还未能打破地方自我式的框架机制,出现联合执法处罚环节的“缺角”。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打破地方“条条”管理模式,从顶层设计角度制定《“三省一市”联动执法管理办法及推进细则》,畅通底层联合执法;二是依托互联网传输技术,全区域搭建一个集区域性、实时性和电子性的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常态化智慧办案;三是构建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促成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全面推动全循环的联动执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