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9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82号
联系方式:559585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3 | 嵊国用(1993)字第022号 | 嵊山水产品加工厂 | 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 | 330922101204GB00659F00020001 | 嵊山镇民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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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