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嵊泗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09:03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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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嵊泗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8楼,嵊泗县司法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sxpfb2020@163.com


嵊泗县司法局

2021年8月25日


嵊泗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在服务全县蓝色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和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五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县也将处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与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并存的转折期和关键期,为统筹谋划我县今后一段时期(2021-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讨论稿)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目标,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新举措,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全力推进我县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强县和新时代美丽浙江海岛样板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海岛县域治理现代化,为我县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法治嵊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民守法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普法责任制和社会大普法格局“双普”共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县全过程。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融合发展。社会大普法格局进一步健全,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县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勇当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排头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把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促进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阐释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文化建设,规划建设一处县级宪法宣传阵地。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以“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通过民法典典型案例,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深入宣传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全民普法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促进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围绕区域重大战略举措等,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嵊泗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等与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打击涉网新型犯罪防范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建设平安嵊泗。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以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为对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有计划、分步骤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一)注重分层分类,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普法。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的培训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列为领导干部、后备年轻干部等各类主体班培训、轮训的必修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坚持法治教育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确保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通过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普法夏令营、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普法社会实践活动,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深入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广泛组织和动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社区(村)律师等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积极参与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法治类课外读物的编印、征订、使用,开展寓教于乐的实践式、体验式、互动式教学活动。

加强渔民渔嫂法治教育。深入开展“送法进渔区”“法律进乡村”等工作,大力宣传涉渔涉农法律法规,有效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建立完善海上宣传阵地,利用海上宣讲团、东海渔嫂队伍、人民调解员、“两所一庭”等基层组织,以社区(村)干部、渔民党员、海上养殖户为重点对象,结合海洋保护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开展渔农民普法宣传,增强其自身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同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有序发展。积极培养基层“法律明白人”,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转变“我讲你听”的传统模式,通过道地会、以身边的、宣讲点单等方式,注重拉近与受众的距离。围绕法治建设的热点和成就,加大法治文艺创作力度,充分利用渔农村文化礼堂、公民素质讲习所、社区(村)广场等场所开展法治故事会、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电影展播等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接受法治熏陶。

加强新居民法治教育。借助新居民服务机构着重做好新居民服务工作,在及时掌握新居民信息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提升新居民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增强归属感。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和办理居住证、人员招聘、上岗培训、新居民关爱活动等相结合,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把新居民纳入法律宣传员、人民调解员等志愿者队伍中,形成新居民主动参与普法活动、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促进新老居民和谐相处。拓展普法教育基地,在人口集中场所设立新老居民和谐促进会、新居民调解委员会、新居民党支部等组织,并落实办公活动场所,打造新居民“学法驿站”。

(二)围绕社会需求,推进重点领域普法供给。

以“法律十进”为载体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深化“法治军营”建设载体,把普法宣传融入到部队征兵、复转工作、关爱退伍老兵等计划中,开展“菜单式”军人法治课堂、官兵座谈、以案释法,畅通涉军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官兵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权益的能力。着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商会法律顾问、市场主体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我为企业解难题”等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专业“法治体检”,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及时发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积极释放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信号。积极打造法治景区生态链,常态化开展民宿法治沙龙、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渔家民宿业主的法治培训,规范旅游服务行业法律指引,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诚信经营的能力。结合各宗教场所特色,针对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及宗教政策宣传普及,不断深化宗教领域“十百千万”普法工程。

(三)推动实践养成,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海岛县域治理现代化等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载体方法,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推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广泛宣传和倡导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优化法治宣传教育方式

把创新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第一动力,着力推进普法供给侧改革,推动普法机制创新、普法形式创新、普法产品创新,形成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实现精准普法、多元普法、有效普法。

(一)推行实践式普法。注重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中开展普法,引导促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实践活动,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高效法律服务的实践推动全民守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推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在提供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办理公证事项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完善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制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普法专栏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推行公益性普法。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壮大普法力量,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民间普法组织力量,创新公益普法载体。建立健全社会普法行业组织,加强专业公益性社会普法组织建设,确保公益普法常态化、品牌化。落实新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开展公益普法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完善融媒体公益普法阵地。坚持用项目化运作方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积极与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的各类社会普法组织、社会公众等开展普法项目合作,打造普法公益服务平台。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鼓励引导执法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加入普法讲师团队伍。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海岛文艺团队、媒体从业人员、人民调解员、东海渔嫂等参与普法志愿活动,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

(三)推行精准化普法。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积极创作和广泛传播歌曲、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法治文化作品和法治文艺节目,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市县统一、部门联动的普法融媒体矩阵建设,着力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高效协同的融合机制,建立完善“网、端、微、视、台”融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打造精品法治品牌栏目、节目。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主线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法治观念、法治信仰,重点是以有效传播使法治文化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文化熏陶、感受法治力量。

(一)推进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将法治元素融入海岛民宿、渔家乐、美丽海岛生态廊道建设,进一步拓展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建成一批寓法于景、寓教于乐、惠及全县居民群众的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栏、法治景区等普法阵地。充分整合利用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阵地资源,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文化氛围,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功能上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二)培育文艺普法精品阵地建设。立足海岛特色,深挖本土法治人物、法治典故,推动法治文化与嵊泗海洋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社区文化等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专业文艺团队、群众文化团体、社会组织及文创爱好者等积极参与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开展法治文艺下乡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形成喜闻乐见的群众法治文化交流格局。积极开展法治渔民画、法治剪纸、法治书画、法治陶艺等征集活动,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增强法治文化作品渗透力。

(三)加强法治文化网络阵地建设。进一步落实新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开展公益普法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完善“网、端、微、视、台”一体的融媒体公益普法阵地。不断拓展线上普法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优势作用,不断创新普法手段、内容和形式,做强官方微信公众号,创新抖音普法专栏,组织创作创建一批法治动漫、微视频、微电影,扩大法治影响力,形成全民广泛参与的普法新格局。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充分发挥法治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海上枫桥经验”,结合党建红帆船建设,深化“海陆联动”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特色。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培育工程。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文明家庭建设。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用好用实法律顾问资源。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提炼总结“三事”分流、全域治理等典型经验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高群众的普法参与率和法治获得感,推动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覆盖,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健全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与学生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教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进商会”,坚持法治教育与企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宣传涉企相关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深化企业“法治体检”,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依法治网。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广泛宣传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和涉网新型犯罪防范打击和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全民防骗意识、识骗本领和反骗自觉,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坚持用好网、建好网、管好网,携手打造符合我县实际的网信工作新格局。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嵊泗(法治政府)、平安嵊泗、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全民守法和普法工作中的难题。要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保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支持村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告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并于下一年年初提交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开展履职评议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要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把普法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及时播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和节目,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加强对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普法意识和业务水平。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强化县乡两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终期总结验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鼓励各乡镇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掷地有声、落地见效。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