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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规划信息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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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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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和《舟山市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2011-2013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3年,全县在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取消长效节育落实情况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参加生殖健康服务的自主选择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人口计生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较大转变。2012年,全县7个乡镇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三、主要举措
(一)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程序和规范,调整和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制度创新,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等程序制度,稳步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和案卷评查工作;完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相关规定,提高再生育全过程管理的法制保障水平。强化法治化理念,依法保障公民权益,全面禁止违背意愿的大月份引产,切实保障群众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力,杜绝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逐步形成“理念法治、制度完善、执法规范、环境有利”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政策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切实落实中央《决定》提出的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精神,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法律规定的落实;围绕统筹城乡、适度提标扩面,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逐步提高特别扶助标准,扩大公益金筹资渠道,提高公益金救助力度和覆盖面。积极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号召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引导因地制宜出台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长效机制,采用奖励、保障叠加或提高计生家庭保障标准等形式,解决计生家庭养老难的问题,并逐步融入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时,要积极探索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从导向“少生”逐步调整到导向按政策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上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并在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以及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上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计生办要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大力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促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同时,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延伸到村(居)到户,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要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实施“固本强基”工程,落实乡村两级责任,深入推动诚信计生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确保配足必要数量的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要增强计划生育干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的本领,努力形成素质优良、机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队伍。
(四)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管。各乡镇计生办要按照规划切实加强对规划的实施,县人口和计生局对各乡镇执行情况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县人口和计生局。
附件: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附件:
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基本落实国家、省(区、市)、县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七、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近三年政策符合率达80%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2%。
嵊泗县人口和计生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