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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87361633E/2008-21806

  •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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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嵊泗县卫生局关于贯彻“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2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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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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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嵊泗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嵊泗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提出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保障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提高母婴保健水平,使我县妇女儿童保健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6〕253号)和舟山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舟卫发〔2007〕256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主要目标:

(一)杜绝孕产妇死亡,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五)开展妇科病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已婚妇女妇科病筛查两年一次,筛查率达到80%以上。

(六)以乡镇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4%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

(七)全县产前筛查覆盖率达100%。

(八)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九)严防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区达到90%,渔农村达到70%。

(十)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下。

(十一)增强新婚人员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婚检率达80%以上。

(十二)全县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率达98%,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0%以上。

(十三)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十四)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

(十五)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十六)合格碘盐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十七)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十八)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十九)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二十)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二十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十二)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到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二十三)渔农村和边缘小岛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十四)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二十五)全县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二十六)各乡镇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所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十七)县妇幼保健所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5000:1配置。

(二十八)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十九)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控制未成年人吸毒。

(三十)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三十一)提高孤儿、弃婴的医疗康复水平。

(三十二)提高聋哑、肢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妇幼保健工作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两纲”、“两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卫生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主动当好参谋把妇女儿童健康列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落实目标。

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向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为“两纲”、“两规”中卫生保健目标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全社会形成“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共识。

(二)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应确保对妇幼保健工作经费的投入,妇幼机构的基本建设、设施维护更新应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其开展工作的数量、质量拨付妇幼保健工作专项经费。

县卫生局要重视妇幼卫生和预防保健在卫生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确保对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的经费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网络建设。

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和分级财政政策体系的要求,规范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并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投入。

(三)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

我县设立独立的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门诊标准”,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从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技术力量、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建设。

根据本地区域卫生规划,按照《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产前诊断机构。我县建立产前筛查分中心。

树立新的人才资源观念,要把人才作为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引入高学历层次的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按辖区服务人员15000:1配置。

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严格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妇幼保健人员的考核制度,努力造就一支既熟练又掌握妇幼卫生专业知识和全科医学知识,又具备人文关怀意识的高素质的妇幼卫生专业队伍。

加强产科急救服务功能,提供产妇住院分娩的必要条件。积极稳步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乡镇社区(村)两级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妇幼保健人员,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素质。

(四)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伤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坚决打击无证行医、无证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接生等非法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确保孕产妇和儿童的生命安全。

乡镇卫生院要调整功能定位,突出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根据《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种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调整乡镇卫生院产科布局,实行产科许可制度,对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准入,加大产科和急救能力建设的力度,改善产科基础设施,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继续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监测工作

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做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妇女、儿童的二级预防监测,努力减少各种病残儿的出生。

认真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以满足预防措施的需要。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费咨询,对孕期未知感染状况的产妇,在产时提供快速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的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的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

在人群中重点推广一级预防,做好婚前、孕期保健,预防缺陷和残疾儿发生;大力实施二级预防,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积极开展三级预防,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使残疾患儿早期得到诊断、治疗及康复训练,恢复和改善功能,减轻伤残。

(六)做好妇幼保健的重点难点工作

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缩小全县各乡镇间的差别,让边缘小岛的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打造卫生强县提供重要保证。

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卫生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死亡率,提高育龄妇女和儿童健康水平。创造条件建立流动人口贫困孕产妇定点分娩医院。

加强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七)拓宽妇幼保健服务领域

组织育龄妇女妇科病普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保障妇女健康。

拓宽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孕产妇系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管理,使妇女儿童能够得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妇幼保健服务。

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儿童系统保健、婴幼儿科学喂养等工作,加强体弱儿筛查,并进行专案管理。努力做好托幼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提倡母乳喂养,指导儿童合理、平衡膳食;做好维生素A缺乏和缺铁性贫血的干预工作,减少营养不良儿童的产生。

(八)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巩固免疫规划工作,加强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建设,实施安全接种。

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群众性碘盐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城市化建设,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三、组织和实施

组织实施“两纲”、“两规”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卫生局认真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工协作,做好各项工作。

县卫生局主管本地区的卫生保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两纲”和“两规”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基层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实施情况。

在各级妇儿工委的协调下,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共同做好“两纲”、“两规”卫生保健指标的实施工作。

坚持目标管理、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两纲”、“两规”的实施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富有成效和创意的先进经验。实施监测和评估制度,卫生部门参与“两纲”、“两规”监测评估,充分利用妇幼卫生监测网和疾病控制监测网,发挥其在“两纲”、“两规”监测评估中的作用,提供“两纲”、“两规”卫生指标实施情况的统计数据,做好卫生保健指标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工作,推进“两纲”、“两规”目标的全面实施。



嵊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