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爱心园中西餐厅涉嫌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1-09-0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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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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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市监案字〔2020〕70号;

案件名称:嵊泗县爱心园中西餐厅涉嫌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嵊泗县爱心园中西餐厅;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瓶辣鲜露具体情况如下:进价20元/瓶,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2日。

经调查,上述辣鲜露用于制作成干锅虾对外销售。截至查获之日,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单据及使用记录,故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原料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