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市监案字〔2020〕76号;
案件名称:嵊泗县钓岛海鲜餐厅涉嫌用超过保质期原料制售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嵊泗县钓岛海鲜餐厅;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欣和”黄飞红香脆椒1袋、“香老太”麦芽糖2盒具体情况如下:“欣和”黄飞红香脆椒净含量308g/袋,标称生产者为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进价16元/袋,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为2020年01月05日;“香老太”麦芽糖净含量230g/袋,标称生产者为桂林香老太食品有限公司,进价5元/盒,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9年01月02日。
经调查,上述“欣和”黄飞红香脆椒、“香老太”麦芽糖用于制作菜品对外销售。截至查扣之日,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单据及使用记录,故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原料货值金额7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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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欣和”黄飞红香脆椒1袋、“香老太”麦芽糖2盒;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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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