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菜园镇来福小馆餐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市监处字〔2020〕80号;
案件名称:嵊泗县菜园镇来福小馆餐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嵊泗县菜园镇来福小馆餐厅;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农福鲜内酯豆腐;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7盒农福鲜内酯豆腐;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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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0-12-16 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