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菜园镇麦田工坊蛋糕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1-09-03 09:0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市监不字〔2021〕1号;

案件名称:嵊泗县菜园镇麦田工坊蛋糕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嵊泗县菜园镇麦田工坊蛋糕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系嵊泗县食品经营户,从事餐饮服务、蛋糕销售等经营活动。其于2020年10月28日从嵊泗县早苗食品厂,以每包7元的价格购入“112老蛋糕”10包,共计70元。之后以每包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2020年10月29日,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112老蛋糕”进行了抽样,共抽取8包。经检验,上述蛋糕的检验项目“苯钾酸及其钠盐(以苯钾酸计),g/kg”,按照“标准指标 不得使用”,检测结果是“0.014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报告编号:SP-R202398。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进货清单。执法人员于同日将检验报告涉案蛋糕生产方嵊泗县早苗食品厂。

经调查,涉案蛋糕所含有苯钾酸来源于嵊泗县早苗食品厂生产蛋糕时所用的蜂蜜。该批蜂蜜经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10001),检验项目“苯甲酸”,计量单位“g/kg”,检验结果“0.956”。

截至2020年11月24日,上述“112老蛋糕”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共计违法所得20元,违法货值金额9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