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航海自选快餐店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市监处字〔2021〕9号;
案件名称:嵊泗县航海自选快餐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夏舟燕;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检查,发现该店冰箱内待用的5盒天天鲜内酯豆腐已经超过保质期,厨房冰柜内待用的2袋屏荣食品椰汁流心球、1袋阿诺脆皮香蕉、1袋唐人基龙虾风味球和2袋龙凤黑白小丸子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法,遂于同日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经本局依法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均未开封,其具体情况如下:天天鲜内酯豆腐5盒,生产日期:2021.01.19,保质期:18℃以下保持三天,净含量:350克;屏荣食品椰汁流心球2袋,生产日期:20191219,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0g;阿诺脆皮香蕉1袋,生产日期:20191114,保质期:一年,净含量:300g;唐人基龙虾风味球1袋,生产日期:2018/10/1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80g;龙凤黑白小丸子2袋,生产日期:2019102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0克/袋。
经调查,上述5盒天天鲜内酯豆腐进价1.5元/盒,用于制作皮蛋豆腐对外销售。屏荣食品椰汁流心球进价为11.5元/袋;阿诺脆皮香蕉进价为6.5元/袋;唐人基龙虾风味球进价为15.8元/袋;龙凤黑白小丸子进价为5元/袋。当事人称上述食品原料于2020年购进制作给家人食用,未对外销售。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使用记录和经营菜单,且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屏荣食品椰汁流心球、阿诺脆皮香蕉、唐人基龙虾风味球和龙凤黑白小丸子与其他待用原料共同存放,遂认定上述食品原料为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截至查扣之日,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单据、使用记录及相关食品的销售记录,故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62.8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5盒天天鲜内酯豆腐、2袋屏荣食品椰汁流心球、1袋阿诺脆皮香蕉、1袋唐人基龙虾风味球和2袋龙凤黑白小丸子;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1-03-24 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