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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14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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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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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泗小洋山薄刀咀120MW光伏电站项目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小洋山岛东侧海域

中广核(嵊泗)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滩涂光伏发电场一座,装机规模为 120MWp。本项目光伏组件方阵的运行方式采用固定式安装,光伏组件选用 54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 226464 块;共配置 30 3125kW 升压逆变一体机,每台配备 12 24 1的直流智能汇流箱。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串拟采用 28块单晶硅电池一个组串,每个汇流箱接 21~22 路,逆变升压至 35kV 后接入 110kV陆上升压站。 年平均上网电量:按25年运营期考虑,年平均上网电量14072.03kWh,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124h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1、施工期扬尘、施工车辆和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施工废水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施工扰动影响海域水质;3、施工作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固废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5、光伏电站占用海域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 运行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升压站生活废水影响、变压器和逆变器噪声影响、生活垃圾和废旧电池组件影响,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光伏组件支架桩基带来的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光伏面板带来的光影响和对鸟类的影响。 工程退役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拆卸粉尘、拆卸噪声及建筑垃圾、废旧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固废。 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扬尘治理、废水管理、噪声和固废治理和海洋生态减缓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 粉料建材如黄砂、水泥、渣土等不得露天堆放,应置于棚内或用篷布遮盖。 运输车辆的物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篷布遮盖严实;篷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水泥、垃圾等不露出。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 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场地内混凝土搅拌引起扬尘。 在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引起扬尘。对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维护,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 (二)废水管理 施工期设置移动厕所收集生活污水,经洋山深水港生活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排放,经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对海洋环境影响很小。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 建筑工地四周需设集水沟,所排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和隔油池,经沉淀、隔油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设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收集回用后,施工废水影响较小。 3. 运行期设置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经洋山深水港生活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排放,经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对海洋环境影响很小。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 (三)噪声防治措施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如采用静力压桩机,不用锤式打桩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 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为减少噪声影响,可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器、橡胶减震垫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施工建设会残留一定量废弃建材,主要包括废钢筋、包装袋、建筑边角料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废弃建材进行分拣,实现废弃建材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营运期员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容器或场所放置,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废太阳能电池板及时委托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处理。 (五)海洋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工期,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扰动,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等重要时期。 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科学设计光伏场区,有条件在光伏场区内设置养殖区,实现渔光互补。 (六)退役期生态修复措施 退役后场区进行生态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14日至2022121日。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监察大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