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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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7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60万元用于“烟花”台风受损基础设施灾后抢修项目(详见附件)。本次下达资金用于补助2021年度“烟花”台风及梅雨、汛期洪涝灾害应急救援支出,优先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统筹用于防汛防台等应急管理支出。

望你单位认真执行,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附件.doc

      嵊财建[2021]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