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4 16:43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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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嵊泗县乡村文旅运营导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1月5日-1月13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907室,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ltj5089107@163.com,联系电话: 0580-5087645
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4日
嵊泗县乡村文旅运营导则(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嵊泗县乡村文旅运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流程、运营商基本要求、运营商工作要求、运营商考核激励等内容。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乡村文旅运营工作的有序开展。
2 术语和定义
2.1乡村文旅运营
运营主体依法利用渔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开发文化和旅游相关产品,供游客休憩、体验、消费,由此促进渔农村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经营管理工作。
2.2乡村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
从事渔农村文旅运营的各类合法主体。
3 总则
3.1目标
乡(镇)政府、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其它主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盘活渔农村闲置资源,遴选乡村运营商,激发市场主体,加大文化和旅游赋能增收力度,突出“提低” “扩中”,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示范区嵊泗样板。
3.2 原则
3.2.1遵循市场规律
通过专业运营团队,根据市场规律,充分利用渔农村资源,发展渔农村文化和旅游产业。
3.2.2 实现融合发展
注重海岛旅游与副渔业以及生态、文化的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保障乡村文旅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3.2.3突出渔农民主体
坚持渔农民主体,使渔农民成为乡村文旅运营的参与者、受益者,培育渔农村内生发展的动力。
3.2.4注重地方特色
充分利用和挖掘渔农村历史、文化、民俗、自然、特色产业等各方面的现有资源,因势利导、创新转化,开发渔农村文旅特色产品。
3.2.5坚持绿色低碳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严格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积极运用节能、环保技术。
4 基本流程
4.1乡(镇)政府、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其它主管部门对渔农村现有的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进行摸底、普查、梳理、归档,并实施分类管理,形成价值评估、发展规划或运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4.2乡(镇)政府、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其它招商主体为渔农村提供高效的招商服务,制定招商方案,制作招商资料,协助遴选运营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宿行业协会参与乡村文旅运营。
4.3运营商向招商主体递交相关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信用、业绩等。
4.4运营商确定之后,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之签订运营协议,该协议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1)运营空间范围、运营财物;
(2)合作方式、运营模式:
(3)试运营期限及考核、退出、转正;
(4)运营期限及考核、奖励、退出;
(5)运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团队构成、常态驻村机制、日常运行管理机制、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招商引资及业态布局要求、产品开发与营销、问题发现与处置机制、运营财物的维护、运营数据处理机制;
(6)利润核算和分配;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4.5运营协议可以根据运营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形势变化进行变更,但双方应友好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并报乡(镇)政府、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6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运营主体应当聘请律师,担任乡村文旅运营专项事务法律顾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背景审核、参与重要环节的谈判磋商、起草或审核各类合作协议和法律文件、运营过程中各类法律问题的处置。
5 运营商基本要求
5.1 应证照齐全,且在该渔农村有固定办公场所。
5.2 不存在不利于今后运营的法律纠纷或诉讼案件。
5.3应具备策划文创能力、资源集聚能力、运作经营能力,并配备相应专职人员。
5.4运营的项目和物业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5 应按规定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疫情防控以及突发应急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5.6 服务项目和商品应通过文字、图形等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还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并有醒目的告知警示。
5.7应与相关利益方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5.8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乡村文旅运营工作信息,定期进行运营工作总结。
5.9应投保乡村文旅运营综合保险或相关保险。
6 运营商总体工作要求
6.1整体策划
6.1.1应遵循乡(镇)政府文化和旅游产业规划,根据渔农村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梳理渔村文脉,确定特定渔农村文旅的主题定位和竞争优势。
6.1.2应结合渔农村文旅要素情况,优化功能布局,策划文旅相关业态和产品体系,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增加文化和旅游消费。
6.1.3 应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围绕渔农村文脉和文化主题,参与并引导各类建设,确保建筑外观、庭院、景观小品等与海岛环境协调。
6.1.4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创客基地,吸引青年创业、就业。
6.2 产品开发
6.2.1围绕海岛特色和主题,整合、盘活相关资源,自行或合作开发具有文化特色、品牌特色、体验性好、有较高市场经济效益的文旅项目,并常态化运营。
6.2.2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民俗活动,传承和发展海岛特色文化,提高游客参与度、体验性。
6.2.3积极帮助民宿或其他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提供有品质、有特色的住宿、餐饮产品。
6.2.4积极将渔农村与周边景区、各类文旅项目及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整合、策划成为符合市场需求的海岛文化旅游线路产品。
6.2.5充分利用当地土特产和工艺品,通过文创和设计、加工和包装,开发方便携带的特色商品。
6.3宣传营销
6.3.1应围绕特定主题,制定宣传营销计划,形成品牌策划和宣传方案。
6.3.2应充分挖掘渔农村风景、美食、民俗、活动等内容,以点带面,发挥引流作用。
6.3.3应加强与各类媒体、平台、第三方机构(旅行社、景区、企业、社团等)合作,发布渔村文旅产品相关信息,定期开展线上营销活动。
6.3.4鼓励自建网络,常态化发布渔农村风景、美食、民俗、活动等内容,宣传销售各类产品。
6.3.5定期举办运营沙龙,吸引各界人士参与交流,传播渔农村文旅运营成果,打造海岛乡村文旅运营品牌。
6.4基础管理
6.4.1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包括运行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执行和监督制度,确保文旅运营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6.4.2 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类型明确档案保留方式和时间。当运营商发生变更时,应进行运营管理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资产、信息数据、各类合同及管理制度等档案。
6.4.3应采集游客数量、经营效益、从业人数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文档应至少保存三年。
6.4.4 应定期安排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掌握服务规范。
6.4.5结合旅游信息数据形成旅游预测预警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障旅游安全。
6.4.6建立旅游满意度评价、旅游舆情监控和数据分析的网络体系,定期抽查游客投诉或反馈意见较多的服务项目,督促改进。
6.4.7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休闲旅游与养生养老、文化创意、农事体验、电子商务、运动健康等新产业融合,发展海岛新经济、新业态。
6.4.8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景区村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未来乡村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等工作。
6.4.9协助渔农村组建民宿协会或其它组织,引导其开展一系列对渔农村发展有益的活动。
7 运营商考核激励
7.1建立健全运营商考核评价机制,将村民满意度测评纳入考核内容,运营商根据考核要求按时提交考核相关材料,所属乡(镇)政府组织考核评定。
7.2运营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列入考核范围。
(1)存在违法经营情况;
(2)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破坏自然生态、渔村风貌、文物古迹事件;
(5) 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
(6)出现不符合运营商必备要求情况的。
7.3对年度考核合格的运营商,乡(镇)政府应予以鼓励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