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父母先后去世未留遗嘱,长子幼子上演争产大戏,东西两院该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2-01-04 11:00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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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冯某汉与刘某英育有二儿三女,夫妇俩先后去世,均未留有有效遗嘱。刘某英生前居住的房屋有东西两院,刘某英住东院,西院由幼子冯某2用于经营印刷厂。

刘某英去世后,东西两院房屋均由冯某2占有使用。后长子冯某1要求继承该房屋,诉至法院。

其他三子书面声明放弃对冯某汉、刘某英遗产的继承。

【法院判决】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审理法院认为庭审中,冯某1、冯某2协商一致,确定该房屋价格为60万元。按照冯某汉、刘某英在房屋登记中所占比例,应由冯某1、冯某2对房屋一半的价款即30万元予以分割。

刘某英生前由冯某2照顾较多,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对冯某2应当多分,现因该房屋为一个整体,冯某2所占房屋份额较大,且该房屋由冯某2实际占有使用,审理法院认为该房屋归冯某2所有更为合适,由冯某2给付冯某1房屋折价款13万元。

判决如下:

一、位于敦煌市某镇房屋东西两院归冯某2所有,由冯某2给付冯某1房屋补偿款130000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驳回冯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小课堂】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遗产继承资格确定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当纠纷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纠纷双方应有正确的心态,相互间多一份理解,加强沟通和交流,本着亲情为重的原则,来妥善解决双方间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