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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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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嵊泗县财政局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嵊财监督责改〔2022〕1号 )

发布时间:2022-10-14 11:0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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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嵊泗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部门:嵊泗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嵊财监督责改〔2022〕1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2-7-12

嵊泗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嵊泗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物品购买不符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部分物品购买未按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通过网超等电子卖场购买,如百万员工大培训购买培训文具支付12600元均为线下直接购买,包括1月30#凭证支付笔记本等2475元,6月39#凭证支付文件袋、笔及笔记本费用3625元,11月5#凭证支付文件袋、笔等3250元;11月78#凭证支付文件袋、笔等1690元,11月79#凭证支付文件袋、笔等1560元。违反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29号)第三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通过政采云平台采用法定采购方式外,应当实行电子卖场采购”规定。

(二)会计科目处理不规范

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金额存在差异,建议单位及时查明产生的原因,正确调整账户。2021年12月止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金贷方余额为9981.40元,属上年结余没有当年发生额;2021年12月止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金贷方余额为2154元;2021年12月止其他应付款-代扣医疗保险费借方余额为1830.80元;2021年12月止其他应付款-代扣职业年金贷方余额为6007.34元。

(三)差旅费超额报销

2021年6月56#凭证支出延安出差住宿费1640元,住宿5天,根据《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规定,陕西省延安市住宿标准为300元/人·天,超标准报销140元。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报销党建活动经费时,缺少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如2021年3月81#凭证支付党史学习教育资料费用1921元,未附单位党委(党组)审核表单或记录。违反《嵊泗县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嵊委组〔2018〕36号)规定。

(五)部分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被查单位公开招标采购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中标合同价137.80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初预算安排,但项目未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规定。

(六)部分项目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

签订嵊泗县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一期)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9.8万元,约定2021年底前完成服务评审验收。因评估报告多次修改和大屏展示内容调整等,至今未完成评审验收,项目尾款未支付,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推进滞后。

(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单位会计报表缺少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具体名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奖金发放单制作不规范。如2021年10月9日4#发放10月平时考核奖65610元,发放单姓名栏其中一栏为“嵊泗县会计核算中心”,发放金额为2042元,经核实为周某1-8月公积金个人部分补缴,扣减的公积金转账支付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其他资金账户,实际操作中将账户名称写至姓名栏导致表单不规范。

3、计提折旧未附资产折旧的具体计提清单。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对部分物品购买不符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2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等规定,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二)对会计科目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被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科目核算实际操作等要求,对所列的几个重复科目和科目内结余金额,及时查明产生的原因,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使用及核算,切实做好期末账目核对,准确完成账务处理。

(三)对差旅费超额报销的问题,应严格依据《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规定,退回超额报销的差旅费,并及时、规范地做好差旅费报销审核事项。

(四)对党建活动经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应根据《嵊泗县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嵊委组〔2018〕36号)规定对党建活动经费报销进行审核。

(五)对部分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六)对部分项目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的问题,应根据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采购合同约定,尽快组织完成评审验收,按照年度目标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的管理。

(七)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做到会计凭证要素齐全、附件完备、制作表单符合实际等基础会计事项。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2年7月13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