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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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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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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嵊泗县财政局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嵊财监督责改〔2022〕3号 )

发布时间:2022-10-14 11:1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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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嵊泗县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嵊泗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嵊财监督责改〔2022〕3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2-8-11

嵊泗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嵊泗县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补助依据不足,缺乏标准,支付不规范

由于港盛公司部分船员配置不足,经常不定期借用上级同舟公司的船员,港盛公司支付借用人员代班工资、住勤补贴、出岛补贴等,以上补贴的支付凭证内未附具体工作人员的排班记录,加班费支付未能执行公示制度,不同级别船员的补助标准也未明确。代班工资300元/天,支付手续不规范,只有个人领款单据,由领款人领取后再次分发。出岛补贴、住勤补贴列支在差旅费科目不规范。

(二)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和完善

缺少“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制度、代班人员工资、补助等管理办法、修理费管理制度等,航次加班节日加班费发放未建立执行公示制度,导致公司内控机制缺乏,日常工作管理欠规范,成本支出缺少依据、标准,存在一定财务和廉政风险。

(三)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

1、未对消耗较大的机油进行材料出入库核算和管理。

2、未将使用寿命超过1个会计周期的会议桌等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会议桌未作为固定资产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文,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的规定。

(四)部分重大事项未按公司章程进行决议

在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前先提交党组织会议审议。如检查2021年12月第38号凭证发现,洋盛6修理费支出12.84万元,未进行重大事项决议流程。

(五)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

检查2021年12月第100号凭证发现,支付金汇港打揽费12000元,凭证未附相关银行支付凭证,也未与劳务者签订相关劳务合同。违反《嵊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属控股以上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嵊国资委办〔2018〕15号)的“企业需与辅助性用工人员及时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相关规定。

(六)安全生产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多用于购买工作服、鞋、手套等劳保用品,缺乏具体经费使用制度。如检查2021年1月27日凭证,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列支51683.17元购买衣服、手套等,但此类衣物开支同时也在其他科目列支,未体现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标准和范围。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七)抗台费用支付缺少依据

检查2021年7月53-56号凭证,发现抗台食品和夜宵共列支5025元,未附具体抗台情况,如抗台时间、人员、值班表等。

(八)部分差旅费审批报销不规范

1、出差审批不规范,检查2021年3月33号凭证发现审批日期滞后,先出差后审批,结合嵊国资委办〔2015〕39号“今后县属国企工作人员差旅费相关规定参照县属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相关规定的调整而自行调整”规定,此项问题违反了《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的规定。

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如5月10日报销单未写报销人、4月6日补贴标准笔误、5月21日报销单只写“开会”未写明具体会议等出差事由,且日常出差因公司性质缺少相应的船票,存在出差补贴核发依据不足,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九)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会计凭证不规范。2021年全年凭证使用领款单进行支付审批不规范,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封面缺少会计、财务人员、负责人等签字确认。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2、公司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不规范,“应交税费”科目是企业自身承担税金,个人所得税是个人自行承担税金。

3、会计账务处理错误,检查发现2021年8月第26号凭证购买劳保用品900元计入差旅费科目。

4、2021年1月4日第5号伙食费与炊事员补贴与后附清单金额不一致,缺少炊事员补贴发放凭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对各项补助依据不足,缺乏标准,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加班费发放应严格按国资部门的考核文件及“五定方案”要求,规范执行上墙公示制度。尽快与上级同舟公司联合制定《代班人员工资补助管理办法》,以明确补助标准、规范财务核算。同时加强各项补贴的会计账务处理、完善支付手续,减少财务风险。

(二)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待建立健全和完善的问题,应建立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根据《嵊泗县县属国有企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指导意见》,重点对重大投资控制、重大资产运营处置、重要岗位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运作管理等作为“三重一大”决策的重点。参照上级同舟公司建立修理费管理制度,增加船舶检验单位及船长,机务人员的书面意见,选定几家维修单位进行价格竞谈,大额集体决策或上报审批等内容,以强化内控,防范财务、廉政等风险。

(三)对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应尽快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各项资产的核算和管理,规范物资的出入库流程和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四)对重大事项未按公司章程进行决议的问题,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审批决策管理,对资金的划拨、调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保障资金安全运营,强化资金监管力度。

(五)对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应严格按照《嵊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属控股以上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嵊国资委办〔2018〕15号)的“企业需与辅助性用工人员及时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相关规定,规范劳务用工,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六)对安全生产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支出范围及标准,并重点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等,规范和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用。

(七)对抗台费用支付缺少依据的问题,应对该类费用列支补充具体使用情况,保障费用的合理性,减少财务内控风险。

(八)对差旅费审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严格参照《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落实公务出差事前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九)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调整错误会计科目,确保做到会计审批单据准确、会计凭证要素齐全、附件完备等基础会计事项。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2年8月12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