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嵊财监督责改〔2022〕4号 )
被检查单位:嵊泗县中医院
执法部门:嵊泗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嵊财监督责改〔2022〕4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2-9-21
嵊泗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嵊泗县中医院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和完善
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未严格审核工程合同的质保金相关条款,如康复中心工程合同中出现“初步验收合格2年内支付的条款”。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未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未将2021年度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册并归档。
2、固定资产折旧未附合格的自制凭证。对5月31日129号凭证检查发现,固定资产折旧未附自制的折旧计算表,也未建立固定资产折旧的备查账簿。
3、检查2021年1月12日49#凭证,发现核算各科室费用成本时,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分摊按科室人数分摊,存在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建议按科室人数的缴存工资总额和缴存比例进行分摊。
4、检查2021年1月25日68#凭证,发现支付老大楼工程暂扣款凭证附件不规范,会计凭证与后附原始凭证金额不一致。该凭证应附支付中医院报销单10万元,而现在附的是2019年7月发票及同金额的中医院报销单1036132元复印件。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对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和完善的问题,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日常严格审核各类合同条款,避免合同错误执行的风险。
(二)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做好各类会计基础工作,包括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账簿进行建册归档;对会计核算不准确的费用分摊方式进行调整;完善资产折旧、资金付款等凭证,确保做到会计审批单据准确、会计凭证要素齐全、附件完备等基础会计事项。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2年9月22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