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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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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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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嵊泗县第七次人口普查系列分析之十 居住状况

发布时间:2022-10-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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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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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居住状况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它既是衡量一个地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小康生活水平与富裕程度的指标之一。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嵊泗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居住水平进一步提高,住房质量和住房设施越来越好。

一、住房建筑面积

(一)住房面积更为宽敞

“七人普”数据显示,全县家庭常住户户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92.45平方米,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人普”)增加2.74平方米,户均住房间数为2.25间,“六人普”时为2.08间。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为44.74平方米,比“六人普”时增加6.17平方米,人均拥有的住房间数1.09间,“六人普”时为0.90间。

分乡镇看,菜园镇家庭户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39.23平方米,十年增加4.62平方米;嵊山镇41.67平方米,增加8.51平方米;洋山镇70.87平方米,增加14.46平方米;五龙乡56.70平方米,增加8.47平方米;黄龙乡51.91平方米,增加12.25平方米;枸杞乡39.55平方米,增加2.51平方米;花鸟乡56.86平方米,增加13.55平方米(见表10-1)。

住房面积乡镇间发展不平衡。全县七个乡镇中有2个乡镇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分别为洋山镇和五龙乡,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了141.37平方米和111.35平方米,分别比“六人普”增加2.36平方米和9.84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最小是枸杞乡75.48平方米,仅为洋山镇的54.1%。

(二)住房困难户比例大幅下降

近十年来,嵊泗县持续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采取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等政策手段,以满足住房困难户的基本居住需求,住房困难户比例大幅下降。“七人普”数据显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505户,占全县家庭户总数的1.70%,与“六人普”时数据相比,下降了2.87个百分点。

分乡镇看,城镇住房困难户比重较高,城镇困难户占城镇家庭户总数的2.35%。其中,菜园镇为2.54%,嵊山镇为1.3%;与“六人普”时比重相比,下降幅度最大是菜园镇,下降了5.01个百分点;其次是嵊山镇,下降了3.39个百分点。乡村住房困难户比重明显低于城镇,仅占乡村家庭户总数的0.52%。与“六人普”时比重相比,黄龙乡、枸杞乡、花鸟乡均呈下降趋势,分别下降1.14个、2.47个和0.03个百分点。

      

二、住房建成年代及基本结构

(一)近四十年新建住房超过九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嵊泗县新建住房基本在近四十年建成,比重超过九成。据“七人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1980年—2020年全县新建住房户数占到有房家庭常住户户数的91.5%,其中1980年—1989年新建住房占39.62%,1990年—1999年占26.18%,2000年—2009年占15.41%,2010年—2020年占10.29%(见表10-3)。

与舟山市其他县区比较,近四十年定海区新建住房比重最高,占96.04%;普陀区为94.97%;嵊泗县为91.5%,排名第三;岱山县最低,占88.94%。

县内各乡镇比较,近四十年来新建住房比重从高到低依次为菜园镇、洋山镇、五龙乡、枸杞乡、嵊山镇、花鸟乡、黄龙乡,分别为94.43%、93.31%、92.86%、92.76%、87.5%、82.05%、70.76%。2010年以来,菜园镇新建住房比重最高,占14.48%;洋山镇新建住房比重最低,仅为2.13%。

(二)新建住房质量越来越好

数据表明,我县新建住房质量越来越好,特别是近十年来新建住房以框架结构为代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以砖墙承重加水泥浇板为代表的混合结构住宅。据“七人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2020年全县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占41.61%,比“六人普”时提高了30.42个百分点,绝大部分为近十年所建造;混合结构住房占56%,比“六人普”时下降25.23个百分点;砖木结构占2.19%;其他结构仅占0.2%(见表10-4)。

分乡镇看,主城区菜园镇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的住房比重较高,其他乡镇较低(见表10-5)。

(三)近九成家庭户居住在楼房内

据“七人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全县91.39%的家庭户居住楼房,比“六人普”提高3.74个百分点。我县总体以多层住房为主,居住在平房的住户占8.61%,居住在多层(7层及以下)的住户占85.97%,居住在高层(8-33层)的住户占5.42%,居住在34层以上目前无(见表10-6)。


分乡镇看,由于处于海岛地区,各乡镇以自建多层楼房为主体,其中洋山镇多层住房占比最高(96.35%),其次为五龙乡,占91.27%;拥有高层住房的仅为菜园镇和洋山镇,主要是近十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建设高层住房主要集中于菜园镇和洋山镇;居住在平房的住户花鸟乡占比最高,为25.64%;洋山镇最低,仅为2.43%。

三、家庭户住房设施、来源及租房费用

(一)住房设施明显改善

居住水平既反映在住房间数和人均住房面积上,也反映在住房基础设施方面。“七人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全县家庭户住房设施明显改善,尤其独立厨房、独立厕所、家庭自装热水器比重大幅提升,部分住房用上电梯,部分住户以电为主要炊事燃料。

(二)住房来源以自建为主,租赁商品住房约占两成。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全县家庭户住房自有率为82.34%。其中,自建住房占全部家庭户的49.95%,占比近五成;购买一手商品房占11.77%,购买二手房占18.20%,购买经济适用房占0.74%,购买原公有住房占1.68%,购买住房户占比三成。全县租赁住房的家庭户占14.73%,其中租赁廉租房/公租房占全部家庭户的1.14%,租赁其他住房的占13.59%。全县其他情况家庭户占2.93%(见表10-8)。

与2010年“六人普”时相比,自建住房比重下降了5.64个百分点;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比重提高了6.5个百分点;购买经济适用房比重有所增长,购买原公有住房比重有所下降,租赁住房比重基本持平。

(三)九成租房户月租房费用在2000元以下

据“七人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租房户中月租房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常住家庭住户占50.46%,500元至1999元的占44.75%,2000元至3999元的占2.97%,4000元以上的占1.83%。

分乡镇看,外岛乡镇(嵊山镇、黄龙乡、枸杞乡)租房户中月租房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常住家庭住户占比较高,分别为87.76%、100%、65.12%,小岛乡镇月租房多以自建住房进行出租,住房条件相对较差,出租费用不高。

四、住房与家庭户户主受教育程度、职业的关系

(一)购买商品房能力与户主受教育程度关联大

“七人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能力分析,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购买能力相对较强。户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购买商品房的家庭住户占其总户数的83.3%,大专的为70.14%,高中的为43.59%,初中的为29.45%,小学和未上过学分别为17.15%和10.37%,说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户通过购买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较高。

(二)购买商品房能力与户主职业关联大

 数据显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能力与户主职业关联程度较高,户主为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购买商品房的家庭住户占其总户数的63%以上,分别为77.97%、54.22%和67.95%,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占33.19%,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主要是渔农民)和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分别占26.26%和22.22%(见表10-9)。

家庭户户主的职业特征对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相当的影响。户主为单位负责人的家庭户户均面积和人均面积最为宽敞,其原因在于户主的职业收入相对较高,且工作稳定性较强。户主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及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的家庭住房面积较小。

五、城镇住房

(一)城镇住房建筑面积

2020年全县城镇家庭常住户户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为92.36平方米,比“六人普”时增加4.29平方米,户均住房间数为2.24间,“六人普”时为2.12间,人均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3.33平方米,比“六人普”时增加6.17平方米,人均拥有的住房间数1.05间,“六人普”时为0.89间。

从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情况看,城镇住房困难户占到了城区所有家庭户的2.35%,与“六人普”相比,城镇住房困难户占比下降了3.89个百分点。

(二)城镇住房来源

从城镇家庭户住房来源看,城镇以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为主,租赁住房为辅。在拥有自有住房的城镇家庭中,自建住房的比重最高,占比为36.26%,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占17.09%,购买二手房的占23.90%,自建住房和购买住房户比例相当,均占近四成,租赁住房仅占16.78%。

(三)城镇住房设施

城镇的住房设施明显改善。城镇家庭户主要炊事燃料为燃气,占95.48%,比“六人普”时下降了2.34个百分点,用电作炊事的占3.3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38个百分点。城镇家庭户有管道自来水的有98.39%,比“六人普”时提高6.42个百分点。城镇家庭户拥有独立厨房的占93.66%,比“六人普”时提高6.84个百分点。城镇家庭户住房内有独立厕所的占91.95%,比“六人普”时提高18.96个百分点。城镇家庭户自装热水器的占86.81%,比“六人普”时提高20.62个百分点。城镇家庭户有8.36%的住房建筑有电梯(见表10-10)。

六、乡村住房

(一)乡村住房建筑面积

2020年全县乡村常住家庭户户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92.61平方米,与“六人普”相比,增加0.32平方米。户均住房间数为2.26间,比“六人普”时多0.23间。乡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7.54平方米,比“六人普”时增加6.64平方米,比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多4.21平方米。乡村人均拥有住房间数1.16间,比“六人普”时多0.26间,比城镇人均住房间数多0.11间。

从乡村家庭户住房困难情况看,乡村还有0.52%的住房困难群体。

(二)乡村住房来源

从乡村家庭户住房来源看,乡村仍以居住自建住房为主,占75.10%,略超四分之三,但由于外来租住户增多,租住比重有一成,为10.97%。

(三)乡村住房设施

随着近十年来我县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乡村家庭户住房设施得到显著改善。住房所在建筑有电梯的比重为2.10%。乡村家庭户主要炊事燃料使用燃气的比重为94.85%,比“六人普”时下降了0.88个百分点,用电作炊事的占4.3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9个百分点。乡村自来水普及程度大幅增加,家庭户拥有管道自来水拥有率达93.42%,比“六人普”时提高了23.99个百分点。乡村家庭户自装热水器的比重为77.29%,比“六人普”时提高31.8个百分点。乡村家庭户独立厕所的比重为82.06%,比“六人普”时提高34.36个百分点。

虽然乡村家庭户设施改善明显,与城镇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乡村家庭户建筑有电梯比城镇低6.26个百分点,乡村使用燃气为炊事燃料比城镇低0.63个百分点,独立厕所拥有率比城镇低9.89个百分点,家庭自装热水器比城镇低9.52个百分点(见表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