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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9日对嵊泗县剑门交通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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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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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泗县剑门交通码头工程

舟山市泗礁岛东北侧嵊泗中心渔港岸侧海域

嵊泗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新建3500总吨级客运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万人次。本项目拆除老码头,新建1180m×10m的靠泊平台,前沿线位于-4.5 -9m 等深线附近,方位角为142.17°~322.17°。码头平台通过新建35m×8m 24.7m×8m两座栈桥与后方陆域连接,并在两座栈桥之间新建1座总面积约1392m2的架空平台,其上新建1座单层、局部跃层候船室,建筑面积为623m2。码头面和架空平台高程均为3.9m(国家85高程)。新建码头平台采用高桩框架结构,栈桥和架空平台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桩基均采用Φ800mm 嵌岩灌注桩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1、废气:船舶在进出码头过程中使用清洁燃料提供所需动力,靠泊期间使用岸电。船舶装置满足交海发[2018]16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2、废水:①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中排放,不得在海洋生态红线区(泗礁重要滨海旅游区)内排放;②船舶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铅封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③候船楼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置(建议清运频次为51),远期纳管,最终经嵊泗县绿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为减轻码头附近环境噪声,最重要的应从声源控制,减少船舶鸣笛;加强船舶动力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对高噪声的动力设备或排气管备,应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禁止船舶夜间鸣笛

4、固废:船舶上设置垃圾桶,并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清理,不得排入附近海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与候船楼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19日至2022111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