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2-11-1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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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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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嵊泗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嵊泗县小石龙净水厂(普通合伙)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位于嵊泗县菜园镇关岙村育英路8号的嵊泗县小石龙净水厂(普通合伙),其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08-06),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说明: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以及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检出的原因可能是水源带入,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9日向嵊泗县小石龙净水厂(普通合伙)送达了№:20*****73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饮用纯净水。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生产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2日